打!打!打!再打!通通被快打部隊帶回調查!--苗栗分局第二組 巡官鄒振華
公布日期:2018-05-22
發布單位:
資訊科
近來,都市繁華,民眾夜生活的選擇場所越來越林立,酒過三巡後,醉意四起,每個人的膽量都無限提升,每每看到不順眼之事物,便大聲起來,甚至嗆起對方,導致聚眾鬥毆事件越發頻繁,深夜於酒店、KTV、PUB等店家,因民眾細故而釀成雙方相互咆哮、拉扯、群集鬥毆、傷害等糾眾滋事案件,甚而拿刀揮砍對方之情事,時有所聞,身為處理群眾糾紛之員警,對於如此頻繁發生之聚眾事件,如臨大敵。為有效壓制雙方現場叫囂之氣焰,警方建立之快打部隊機制更顯重要,打架就是「烙人」,違序者都已經聚集大批人馬了,警方怎麼能敵眾我寡,要烙人,我們也不能輸,但我們烙的人是員警同仁,是來嚴正執法的,執行法律賦予我們的任務-維持公共秩序,到場警力應貫徹公權力,積極排除危害、逮捕暴力,強力執法以維護社會治安。
但是,嚴正執法必須在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故執行聚眾事件時,筆者有以下建議:同仁在現場下車前,應先行將現場人數、有無使用攻擊性武器等狀況,通報勤指中心,請求調派警力支援,避免初期成功壓制後,後續卻無警力實施強制力,導致民眾再次鼓譟鬧事。下車前亦先利用車上擴音器喝令現場鬧事民眾停止脫序行為,突顯警方前期強勢作為,壓制周遭鼓譟、助勢民眾,以利後續處理。
其中,最有效控制失控現場之利器,非屬防護型噴霧器(俗稱辣椒水)。現今電視新聞有太多的案例,同仁於執行職務遭受強暴、脅迫、抗拒或其他事實需要之下,使用防護型噴霧器制止都收到了良好的成效,大大的保障了本身執法人員的安全,相較使用警棍、警槍等直接傷害人身之武器,辣椒水也是侵害民眾相對較小之首要選擇。惟使用防護型噴霧器需注意事項如下:
一、考量地形及地物之狀況,避免造成相對人其他傷害。
二、於制止或施用警銬逮捕相對人後,避免其臉部接觸地面影響呼吸。
三、應注意風向及其他足以影響他人之情事。
四、使用原因已消滅,應立即停止使用。
五、使用防護型噴霧器後,應提供必要之救護或醫療協助。
當罪犯在街頭橫行,公然欺壓良民、挑釁公權力,這時最需要的就是強而有力的霹靂警網-快打部隊,即時啟動、調度優勢警力,以期迅速、有效處理突發街頭聚眾滋事案件,控制現場狀況,確保民眾生命、身體、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