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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一張搜索票-苗栗分局鶴岡派出所 警員張弼閎
發布單位: 資訊科  
我擔任警察工作3年有餘,經歷了4個派出所,警察的工作基本上大致有個概念,但是對於搜索票的申請我始終沒有概念,只有跟著學長姐去執行搜索,從未自己申請過,徒留申請搜索票的電子檔在我的資料夾裡哀嘆英雄無用武之地。
111年6月8日下午民眾報案稱其於南河村山上豢養之山豬跑掉一隻,設了捕獸器抓捕,於今日上山時發現陷阱遭破壞,現場地上留有山豬的滴滴血痕,報案人表示地上的血不多,山豬極有可能被竊賊用獵槍擊殺的,經過與學長們接力調閱監視器的3天後,案情總算水滴石穿,竊嫌為6月2日凌晨騎機車背一獵槍摸黑上山,將山豬以獵槍殺害後置於腳踏板,離開山區進入比較多人的市區前以白布將山豬包裹,之後便大搖大擺的載至苗栗市貓貍山公園旁的一處隱密處處理,竊嫌不是原住民,因此除了竊盜外,可能涉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正當我思索要如何通知竊嫌時,副所長打斷了我的思緒,並一臉神秘地問我有沒有興趣學請搜索票,一聽到是搜索票而且是槍砲的,我便一口答應了下來。
經過幾天的資料整備,申請搜索票的資料總算大概齊全了,但適逢我輪休,副所長問我要不要繼續跟?我當即表示從未請過搜索票,因此願意停休跟著副所長聲請搜索票,聲請搜索票當天我便跟著副所長開始跑流程,到地檢與地院是我最緊張的部分,因為我完全不知道要找誰要如何進行?腦中一片空白,幸好副所長在一旁耐心地一步一步帶著我進行,流程結束後,只能靜候法院通知結果,看著我忐忑不安的樣子,副所長安慰我道,不論有沒有聲請成功都不要太介意,失敗了再聲請一次就好,重要的是我現在已經知道聲請搜索票的流程了,隨著時間一分一秒的流逝,太陽一路從東方的位置慢慢地準備沒入西方的地平線,遲遲等不到法院的電話,使我的心中充滿了焦慮,突然一通電話打來打斷了我的焦慮,法院通知我去領取資料,恍惚之間我發動了機車,直到確定搜索票聲請成功的那一刻我才回過神來,一股喜悅油然而生,我立刻撥通電話告知副所長這個喜訊,副所長高興的同時詢問我有無意願進行搜索,我馬上表示停休再補休就好了,這千載難逢的機會我怎能錯過。
搜索票的時間只有3天,因此對我們來說現在是分秒必爭,第一天天未亮我們便前往歹徒住處,因受搜索人住於公寓的頂樓,怕受搜索人不願開門不好處理,因此我們只能守於公寓出入口附近等候受搜索人出現,無奈受搜索人遲遲未出現,天公又不作美,用一場無情的暴雨逼我們結束行動,我們決定隔日破曉再度出擊,公寓出入口的門深鎖我們只能繼續等待,等待的過程之苦悶令我昏昏欲睡,半夢半醒間見到大門緩緩開啟,我的精神為之一振,馬上發起衝鋒,可惜出來的不是受搜索人,只是早起準備上班的一般住戶,打過招呼經過一番閒聊後,大概了解公寓內部的情況後,我們便請其協助我們進入公寓,因時間緊迫,這一次我們用開門見山的方式,直接到受搜索人家直接敲門,受搜索人一開門看到我們,先是一愣,我們說明來意出示搜索票與警員證後,他便一字一字仔細閱讀搜索票,其他人也沒閒著開始大概搜索,搜索一段時間後,我們準備請受搜索人帶我們到第二個受搜索處所時,受搜索人表示他把犯案用的槍枝藏在山上,願意直接帶我們上山拿取,我們便帶著受搜索人上山,先前我們調閱監視器的結果研判受搜索人應該是將獵槍藏在公館鄉尖山隧道往北河活動中心一帶,隨著受搜索人指路將我們帶上山,我們漸漸感到不對勁,受搜索人帶我們走的不是他犯案時的動線,且是將我們帶往南河的山區而不是北河,受搜索人一下車後便帶我們到南河山區的一小溪旁,受搜索人在一水泥管旁邊稍微假裝在找東西,我們看著他心想他應該是打算糊弄我們,果不其然受搜索人猛然抬頭露出吃驚的表情表示他藏在這裡的獵槍消失了,他一邊假意尋找一邊碎念,我們見此立刻警告他不要糊弄我們,受搜索人表示獵槍應該是被大水沖走了,堅持沒有欺騙我們,學長馬上到受搜索人剛剛翻找的點仔細查看,確定受搜索人指稱的藏匿點不合理後,學長對收搜索人說不要胡說了,你如果是藏這根本不可能被大水沖走,我們與受搜索人周旋了一會,眼見他遲遲不肯配合,我們只好作罷,改帶他到貓貍山公園的工寮搜索,工寮中堆積了各式垃圾,一旁的狗籠養了十餘條的狗,各種昆蟲自由自在的在其中爬行,生態之豐富令我們的搜索滿挑戰性,耳中充斥著漫天狗叫,空氣中充斥著霉味、狗糧味、狗味混合著汗水的酸臭味,在氣味的刺激與執行搜索的興奮感交互作用下,我先前的疲憊一掃而空,我們剛搜索沒多久,我們便找到被害人失竊的捕獸器,竊嫌眼見紙包不住火只好承認犯案,我立即拿出手銬宣讀三項權利後將竊嫌上銬逮捕,完美的開場讓我們士氣大振,在繼續搜索的過程中,我們找到許多疑似改造槍支用的工具與零件,搜索了近兩個小時,無奈還是沒找到關鍵的那支獵槍,只好重回竊嫌家中展開搜索。
回到竊嫌家裡,竊嫌開啟了電風扇點了一根菸,坐在沙發上一派輕鬆的看著我們搜索,好似一旁的四個警察只是擺設般的愜意,過一會學長從竊嫌的手機搜到竊嫌處理山豬過程的影像,竊嫌仍不改其色的抽著菸,畢竟偷山豬與捕獸器的部分他已經承認了,顯然的他很有信心,經過了一番折騰,如同前一個搜索地點,僅找到了一些疑似改裝槍枝用的工具與零件,比較特殊的是還有了一些喜德釘跟鋼珠之類的物品,但都沒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關鍵證據,竊嫌表示他在頂樓有養狗的地方,能帶我們上去搜,頂樓是由鐵皮屋構成,屋內的狗籠內養有兩條狗,看著屋內的擺設,沒有意外的話,竊嫌平日活動的空間就是這些鐵皮屋了,想到這我重燃了希望,更賣力地翻找,期望能找到犯案用的獵槍讓歹徒乖乖就範,天不從人願,仍舊僅有零星的改裝槍枝用的工具與零件,沒有竊嫌犯案用獵槍的蹤影,只好結束搜索,將竊嫌帶回派出所偵辦。
回到所內,我們詢問竊嫌是否願意配合交出槍枝,竊嫌卻表示從來沒看過槍也沒用過槍,聽著他講著與3個小時前完全兜不起來的話,一股無名火於我心中油然而生,我強壓怒氣笑著拿出關鍵的照片,一張清楚拍攝竊嫌揹著一長槍的照片,竊嫌睜眼說瞎話連說那只是登山杖,我指著槍托問竊嫌登山杖怎麼會有槍托?竊嫌說那是登山杖的握柄,我又指著背帶問竊嫌登山杖怎麼會有背帶? 竊嫌回答道是特殊設計,一連串荒唐的回答讓我既好氣又好笑,經過了數分鐘我仍舊拿竊嫌一點辦法也沒有,只好換其他學長嘗試,經過所內其他學長輪番上陣,仍舊遲遲無法突破竊嫌心防,槍枝的部分只好作罷,至少竊盜的部分鐵證如山他也願意承認,作筆錄時竊嫌翹著腳露出毫不在乎的樣子,除了竊取山豬的部分有承認外,對於非法使用與持有槍枝的部分矢口否認,我們只好將竊嫌單純依竊盜罪移送。
雖然說這次執行搜索票的行動不能完全如我所願的查獲槍枝,但是能找到竊盜的關鍵證據移送嫌疑人,也算是沒有白費先前與學長及副所長準備工作的心力,有道是:「坐而言不如起而行」,比起單純對話詢問搜索票如何申請,不如親自下去跑完整個流程,更能讓自己對於整個過程更了解。
最後異動時間:2022-08-24 下午 04: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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