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心得-通霄分局社苓派出所 警員陳莉米
公布日期: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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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
於警專受訓時,即常聽授課教官分享之前在外勤服務的相關經驗,所以對於警察這份工作的輪班生活會造成身心上之勞累已經稍微有了個底,但沒想到實習第二天即輪值到晚班,雖然之前就為自己做好了心理建設,可是自警專受訓以來都是過著規律的生活,所以一開始並不是很適應日夜顛倒之作息,但還是必須用意志力撐著,此刻我才親身體驗到警察工作是如此的辛勞。
實習兩個月以來,學長姐受理最多的即為詐騙案件,通常受害者驚覺受騙,欲追回所轉帳之金額,始至派出所請警方協助查詢詐騙者所提供之戶頭,惟警方查詢後,歹徒提供予被害者之轉帳帳戶大部分皆已遭通報為警示帳戶,且戶頭內之金錢已遭領出,故受害者若欲追回被騙取之錢財實屬不易,而受理的案件中,遭詐騙之金額少則數千元,多至數千萬,但仍有少數民眾欲轉帳前,會先至派出所向警方求證其所接獲之訊息是否為詐騙,並請警方幫忙查詢該帳戶有無問題,若經查證後發現係已遭通報之警示帳戶,則可有效阻止民眾匯款,成功攔阻一樁民眾遭詐騙之事件。其實關於詐騙事件,警方能做的即是平常多加強宣導,提高民眾的警覺心,降低遭詐騙的機會。
而實習期間令我最印象深刻的案件,發生經過為巡邏時接獲一件A3車禍,到達現場後學姊先向事故當事人詢問事故如何發生,以及車損狀況,大致了解事故發生情形後,學姊請當事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確認其身分,經查證後發現其中一方駕駛人為竊盜通緝犯,因事故發生地點於派出所外幾十公尺,學姊先於現場等待交通隊到場處理,並告知交通隊的處理學姊該名駕駛人為通緝犯,故交通隊的學姊先請該駕駛人至派出所處理交通案件,處理完畢後,派出所內的學長接著告知該人其因竊盜案件而遭到通緝,並向其宣讀其得行使之權利事項後,將其上銬逮捕,請其配合製作筆錄,待筆錄製作完畢,並把卷宗整理後,將通緝犯送至偵查隊,偵查隊即予通緝犯照相、取得其指紋並保存,最後等偵查隊將移送書列印完成,連同現行犯卷宗,將通緝犯移送至地檢署。由此案件中,不僅學習到逮捕現行犯之流程,及需準備之資料為何,亦體認到欲處理一件案件,應循常規流程,不可便宜行事,因若本案發生時,到場處理之員警若未向當事人確認其身分,則可能就錯失了一個逮捕到通緝犯的良機。
將近兩個月的實習,遇到了各種不同的民眾、各式不同的案件,不論是竊盜、傷害、毒品、逮捕通緝犯、受理民眾交存拾得遺失物、家暴案件等,看了很多,學了不少,亦提早體驗了警察的輪班生活及各式不同的勤務,皆係之前從未接觸過的,而正是在自己親身體驗後,才真正體會到警察這份工作之不易,除了須對各種不同案件之處理流程有一定的了解,在人際關係方面亦須應對進退得宜,若處理案件時,遇到較不理性的民眾,情緒可能或多或少會受到影響而被牽動,但實習期間我看到學長姐們情緒控管方面功力一流,無論係面對多麼不理性之民眾或較為複雜之事,皆能迎刃而解,值得我學習,讓我認知到不可帶情緒處理事情,需先處理好自己的情緒,再處理事情。最後,我亦體認到擔任警察工作,團結互助是很重要的,因為每一件案件有圓滿的結尾,有助於派出所的正常運作,而其中讓我印象深刻的一件事,於實習期間,派出所曾遇到一件較複雜的案件,不僅當天服勤之學長姐分工合作協助偵辦,甚至連已經下班的學長都自動留下來幫忙,因為大家的團結,才讓案件順利結束,於此我體認到團結互助的重要性,亦加深同事間的情誼,使上班生活不再苦悶,這兩個月的實習生活成為我從警前一個不可或缺且難忘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