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最前線-通霄分局通霄派出所 警員鄭筑
公布日期:2022-11-04
發布單位:
資訊科
何謂治安?從微觀的角度可以是保護個人身體、財產、物品不受到他人、災害或事故等危險的威脅,由巨觀的面向也可以是保障社會公益、國家法益等公共安全不受任何人任意侵害,在不同的社會制度、時空環境下,對治安的認識和評價定不相同,但永恆不變的是必須有那麼一群人守護在治安的最前線。
而一群人該是誰呢?是誰能肩負起這樣的責任,在家庭是父母擔任這重要的工作,對內調節家庭成員間的嫌隙,對外排除可能傷害家庭成員的因素;在學校是指導學生的老師、也可能是凶巴巴的訓導主任,指導學員走向正確的方向、引導有偏差行為的學生走向正軌,維持校園的秩序;在社會上每個人都可以是守護社會治安的成員,不論是熱心民眾看見危難的挺身相助,還是社區警衛、民間守望相助隊的互助,而守護治安最直接、最密切的那群人當然是站在最前線,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的警察人員。
111年8月22日發生一起震驚臺灣社會的臺南殺警案,兩名執勤中的員警在追緝贓車的過程中,先後遭到竊車嫌疑人持刀攻擊最後傷重不治,引發外界很大的恐慌,對於臺灣的治安問題更是打上了問號,但這究竟是面對突發狀況的經驗不足,又或是體制面的不完善,與每日身在治安最前線的警察人員息息相關,而警察的執勤安全問題乃是維持最基本的要求,若連最低安全標準都無法給予為大家站最前線守護秩序的警察人員,又有什麼資格要求其捨命站在最前線為我們遮風擋雨維護治安呢?除了加強員警安全教育的訓練外,提供更多以實物為基礎的教育訓練,增強警察實務工作者對未知情境的警戒心,加快其對臨時狀況的反應速度外,改善警察制度環境更是社會不可推諉的職責,警械使用條例與制度上的不完善,不外乎是對這些站在前線的警察人員扣上一個無形的枷鎖,加深其暴露在危險之中,警械為警察排除危害而行使的手段,也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而警械像把雙面刃,是保護警察安全的利器,稍有不慎也可能會侵害到人民的權利,沒有良好的警械使用說明書,沒有遇到特殊情形的排除指南,僅有一堆口說無憑的空話,還期待其能在自身安全與人民權益之間取得平衡,無疑是坐享其成、癡人說夢,打擊犯罪是警察的天職也是義務,讓這些擋在最前線的人擁有基本的安全保障也是其應享有的權利,更能堅定其屹立不搖站地在治安最前線的意志。
治安問題乃是每個國家不易倖免的危機,正如法國犯罪學家涂爾幹所認為犯罪是社會正常現象,犯罪僅因不同時空而有犯罪原因與犯罪手段不同而已,治安與犯罪乃是密不可分的關係,如何堅守在治安最前線必須仰賴所有人的力量共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