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新住民遭受婚姻暴力之研究-頭份分局第二組 巡官劉啟威
公布日期:2023-08-18
發布單位:
資訊科
壹、前言
家庭暴力(以下簡稱家暴)曾經被視為國家無法介入的「家務事」,但他所帶來的影響是廣大的,不僅是對受害者身體上、情緒上、精神上、經濟上的迫害,或是對目睹家暴孩童在身心上的受創,或是對街坊鄰居對社區的冷漠,或對整個社會對家暴的習以為常等,所幸經過眾多人員的努力,家暴如今已被納入國家保護的範圍,並不斷地完善著。
研究者認為,要研究家庭暴力,首先須聚焦者實屬親密關係暴力,特別是婚姻暴力,從開始家暴研究以來,婚姻暴力一直是屬於家暴研究的核心,不論對於加害者(相對人)或是對於被害者,不可否認,耳熟能詳的家庭暴力循環論就是以婚姻暴力為基礎所創。
在校期間,研究者即對家庭暴力相關課程抱有興趣,但在課程當中,卻鮮少提及跨國婚姻下的家暴議題,對於跨國婚姻下的親密關係暴力,研究十分感興趣,因為新住民在本國文化霸權下即屈於弱勢,其所導致的權力不平等的嚴重性更可在你我身旁見著,特別是來自東南亞的移民在新聞上曝光時,多半是移工被雇主壓榨欺負,若扯更遠些,新住民的子女—「新臺灣之子」也將在權力不平等與社會歧視的眼光下成長著,既不符合不公平,也不符合正義。
家暴在研究面向上與法令保護上已逐漸趨近飽和,舉目前國內家庭暴力的情形可以由以下統計資料得知:內政部統計處,統計通報指出2019年家庭暴力通報案件計7萬8,828件,較2018年減少4.33 %,呈現逐年減少趨勢;2018年家庭暴力被害人計8萬2,401人,其中本國籍占52%,與2017年的8萬3,140人相差無幾,甚至可從中發現本國籍遭家暴者逐年增多,特別是在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案件中,相比大陸籍、港澳籍、外國籍逐年下降的趨勢,顯得較為突出,在家庭暴力案件上,特別是婚姻暴力,已不見明顯的減少或增加趨勢。
即使上述統計資料反映著非本國籍遭受家暴,尤其是婚姻暴力者似乎正逐年下降,但其造成的危害仍是當今大眾仍須瞭解且阻止的,比如新住民的子女本身既屬弱勢族群,但若又面臨著家暴的影響,對於其成長實屬不利,很有可能在人生的道路上走偏,一路走向歪道,將來對臺灣社會治安造成負面影響。況且,官方的客觀數據所顯示者並非就一定代表家暴現象得到緩解,就如臺灣目前人口已達負成長,締結婚姻數量也減少許多,在此現象下,報案人數的減少似乎不能代表什麼,因此研究者認為對於家暴,特別是新住民這種弱勢族群應多加關注。
呈前述關於跨國婚姻下的家庭暴力,研究者以為新住民應是本土社會中,較為弱勢的一方,2003年發生的「段氏日玲受虐事件」就是一鮮明的例子,2002年時段氏日玲被劉正祺以「延續香火」為由自越南「買」得;但他隨即被劉正祺與其「前妻」林麗如以非人道方式對待並持續奴役,使得體重驟瘦到29公斤,生命健康亮起紅燈。最後劉正祺和林麗如竟將她遺棄在臺中的火力發電廠,任期自生自滅,所幸經路人發現報案,才得保住一命。新聞一出,便引起臺灣社會的一陣轟動,不僅引起平民百姓與政府官員的關注,也引起學者們對新住民遭到家庭暴力與婚姻暴力的關注,並做出許多研究,這些研究也成為了研究者的研究文獻素材。
當時越南籍配偶段式遭受婚姻暴力的案件雖引起社會震撼,但據統計指出,新住民近年來無論是通報比例或人數,皆有顯著下降,反倒是本土案例卻逐漸上升,因此研究者欲從本研究中,探討此現象,對於多元文化社會裡,友善的對待他族移民是一大善事,但仍應對此現象提出一合理的解釋。研究者欲以文獻探討法對此現象進行調查,並了解我國婚姻移民的現象,距今10多年間變化的趨勢,以及新住民遭遇婚姻暴力的可能成因,政府的因應之道及目前可能的面對挑戰為何?
貳、國內婚姻移民的現況與新住民婚姻暴力的概況
一、婚姻移民現況
據內政部統計處資料統計,我國外籍與大陸(含港澳)配偶人數逐年增加。至108年止,外籍與大陸(含港澳)配偶已有55萬7,450人,總人數較10年前增加約23%。跨國婚姻的發展除因現今婚姻自主外,經濟環境較佳的國家人民因於國內無法尋覓合適的結婚對象,而轉向鄰近、經濟環境較差之國家尋覓亦為一重大因素,故以配偶原屬國籍而言,與我國最為鄰近之大陸地區人數最多,約占總人數63%,港澳地區約占3%,其餘國籍之配偶約占34%(引自跨國聯姻之新住民人口現況)。
民國92年時,平均每3對新人就有1對是大陸或外籍配偶,縱使年底後,為防止「假結婚,真賣淫」等非法原因,內政部開始針對來臺之大陸籍配偶進行入境面談,94年外交部亦隨即跟上,加強對外國籍的境外訪談,使每年結婚的外國籍配偶比例下降,但仍維持在約14%的比例,亦即平均每7對新人就有一對跨國婚姻。換作人數的話,在民國92年時,有高達4萬8663人來臺結婚,近幾年則維持約1萬5000人,減少了近3萬多人,顯示外籍與大陸籍締結婚姻人數大幅減少。而這種現象轉變受到跨國婚姻媒合業的出現與轉變與政府介入二大因素所影響,本次就先以跨國婚姻媒合業的出現與轉變闡述:
(一)跨國婚姻媒合業的出現與轉變
「跨國婚姻媒合」係指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與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間之居間報告結婚機會或介紹婚姻對象之行為。據研究,在臺灣,這種締結婚姻的方式多半是由男性透過跨國婚姻媒合業者與東南亞女性或大陸地區女性通婚,原因在於婚姻市場中,伴侶是以交換理論的概念選擇,而由於市場的機制是建立在兩性條件相對稱才圓滿,因此若雙方的個人條件不能完全平等,則出現性別的不對稱性,也就是當雙方獲益不均等時與社經地位有關時,即產生婚姻斜坡(marriage gradient),包括上嫁婚配與下嫁婚配(吳錦棋,2008)。
研究指出,在一般社會中,女性所選擇的對象多傾向社會地位較自己高的上嫁婚配,其上嫁的機會也較高,在婚姻市場中結婚的可能性也較男性大。在這樣的婚姻斜坡下,處於劣勢位置的被淘汰者,尤其是條件太差的男性,只有尋求另一個他們占優勢且有利於資源交換的婚姻市場,來選擇婚姻對象(吳錦棋,2008)。這些低條件男性自認居於較高社經地位的心態就是跨國婚姻媒合成為「買賣婚姻」的起始點,也是跨國婚姻媒合業背負的原罪。換言之,本國籍的單身男性將自己視為挑選商品的買家,而女性則是商品,此與以情感為基礎的方式大大不同,這也是跨國婚姻在過去時常受到歧視與攻擊的主要因素。
臺灣因長期在都市、工業化為核心的發展策略下,造成臺灣農村空洞化,低技術勞動力難以生存的處境,有一群被邊緣化的男性,除在經濟上難以生存外,亦面臨婚姻條件之交換價值滑落因而被本地婚姻市場排擠;他們因無法在國內婚姻市場覓得條件相稱的配偶,進而轉移至經濟發展較低的境外市場尋求配對(夏曉鵑,2002)。這些臺灣男性面臨的正是婚姻斜坡下的處境,其不得不「下嫁」至社經地位較差的境外市場配對,另一方面,這些被臺灣婚姻市場排擠的男性亦因為東南亞女性對臺灣經濟進步與發展的想像,將這些男性視為「上嫁」對象,換言之,女性之所以願意接受國際通婚的原因,是以經濟做為主要考量(吳錦棋,2008)。跨國婚姻媒合業也隨著市場的「供給與需求」蓬勃發展,扮演著雙方婚姻連結的主要橋梁,這樣的情形直到民國95年後才有所改變。
民國95年後,由於為防治人口販賣,政策嚴重打擊跨國婚姻媒合業,使此行業逐漸沒落或走入地下化,存在市面上的僅剩下非營利性的公益性質,跨國婚姻締結對數也隨之下降。據內政部統計處資料統計,我國境外新娘人數在民國92年達到高峰,高達4萬8,663人來臺結婚,其中大陸籍有3萬1,183人,東南亞地區有1萬6,600人,港澳地區170人。民國93年時,大陸籍的新娘卻僅剩1萬1,671人,與前年相比驟減約2萬人,然東南亞地區與港澳地區人數卻沒有隨之減少,反而有增加的情形,研究者認為這是因為當年年底,內政部開始針對來臺之大陸籍配偶進行入境面談的,使得阻擋眾多「假結婚,真賣淫」等非法原因來臺的大陸籍女子,民國94年時,外交部亦跟隨著內政部的腳步,加強對外國籍的境外訪談,使得民國93年後,每年結婚的外國籍配偶比例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