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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界金馬獎 -記國家警光獎的二、三事-督察科 局員丁立凡
發布單位: 資訊科  
本來想著今年不必再碰到「國家警光獎」這項業務,畢竟從106年創設伊始,辦到110年離開警政署為止,已經承辦了好幾年,但是就像「墨菲定律」一樣,居然在回到苗栗縣之後的兩年內,又接手警察模範母親、模範警察和國家警光獎!為此,祇得自我調侃:「人生在世,不論好事壞事,總會有碰到迴力鏢的狀況。」而現在,應該是署督察室承辦人正在為了112年國家警光獎瘋狂燒腦的時候……。
為激勵士氣而創設
國家警光獎係中華民國警察之友總會(下稱警友總會)最高顧問葉國一先生,有感於全國警察人員付出心力,持續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慰勉員警辛勞所創設,自106年開始,連續5年,每年捐贈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作為執行治安工作績優警察人員獎勵金,以表揚績優警察人員,並激勵警察同仁工作士氣,向來有「警界金馬獎」或是「警界奧斯卡」的美譽,更因為106年首屆國家警光獎史無前例的高額獎金而為人所熟知。
106年,正是臺灣首次辦理世界大學運動會的那一年,筆者甫結束模範警察表揚活動,開心的辦理經費核銷事宜,心中盤算著處理完手邊因為辦理模範警察而耽擱的業務,就可以好好休息幾天,帶著家人到處走走,沒想到「人算不如天算」、「計畫趕不上變化」,時任警政署督察室薛前主任國材在參加完106年7月份的主管會報後,人還沒進辦公室就先傳來一個重磅消息:轉達署長指示,警友總會葉國一最高顧問有感於全國警察人員為了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犧牲奉獻,決定捐贈1,000萬元作為執行治安工作績優警察人員的獎勵金!
消息傳來,我登時嚇傻了:手邊的工作還沒處理完,怎麼一下子又來了一筆錢?這筆錢要怎麼訂名稱?寫計畫?受獎人員的遴選呢?原本我還天真的以為可以用「基金孳息」的方式,沒想到透過公關室林專員詢問警友總會簡秘書長的結果,竟然是每年都會有這1,000萬元!更重要的是,還得在當年年底將這筆鉅額獎勵金頒發出去!
無計可施之下,祇好參酌模範警察實施要點,融入葉最高顧問提供意見,從名稱開始,與時任第一組林新發兼組長、薛前主任研究好幾天,再與時任署主任秘書的警察大學楊源明校長、業管周前副署長文科字斟句酌,訂定實施計畫,將名稱訂為「國家警光獎」,獎項則分為「國家警光獎1名,獎金100萬元(新臺幣,未註明者均同)」、「國際警光獎(1名,獎金1萬元美金)」和「國家警英獎(80名,每名獎金5萬元)」。
破警察史上最高獎金紀錄在實施計畫函發全國各警察機關之後,立刻發酵,不出所料的電話此起彼落響起:「這麼高額的獎金,誰訂的啊?」、「署內業務單位怎麼搞出這種飛機?承辦人的腦袋到底在想什麼?」面對排山倒海的質疑聲浪,筆者祇得一再「低聲下氣」地委婉說明:「這一切都是秉持長官指示辦理,再說,公文沒經過各級長官核章,怎麼可能出得了警政署大門?」
實施計畫好不容易函發全國各警察機關後,以為可以稍稍喘口氣了?門都沒有!當時除了要核銷模範警察表揚活動經費,還要先確認葉最高顧問的這筆獎勵金什麼時候會進警友總會的帳戶?這筆錢要是進警政署公務帳戶,要採取怎麼樣的作業方式,才能讓獲獎人員最快拿到獎勵金?為澈底了解如何從警政署公務帳戶匯款到獲獎員警帳戶,還特別拜託法制室的書伶學姐教我如何透過銀行系統匯款,接著要去銀行兌換國際警光獎的獎金1萬元美金,連專屬獎座的設計都要請廠商幫忙,偏偏獎座設計又不是今天要、明天就有,……太多太多的瑣事,每天都忙得焦頭爛額,常常深夜1點多才拖著疲憊的腳步走回臨沂街(因為捷運在每天24時準時收班)。
還有,首屆的警光獎獎座和國際警光獎獎座也是一絕。因為從來沒有用過民間捐贈警友總會的款項辦過頒獎典禮,獎座勢必得從之前辦過的典禮發想,而且還不能跟型錄上或市面上已有的獎座相同或類似,這可難倒一眾官老爺們:獎狀?太老套;獎杯?要多大才夠稱頭?長期合作的廠商提供的三大巨冊型錄,翻了又翻,都快翻爛了,就是沒能找到一款能夠讓長官點頭的獎座,心焦之餘,連「甲獎座的頭配上乙獎座的座」這種荒謬的辦法都用上了,電腦繪圖的結果仍然不忍卒睹,祇得硬著頭皮跟「偉大證章社」的小鄭拜託:如何在有限的時間內找到警光獎、國際警光獎和警英獎獎座這種「不存在」的東西?更何況還要刻字、上漆、校對!經過承辦人「努力」厚著臉皮、軟磨硬泡的和廠商及長官討論後,終於設計出3款「獨一無二」的獎座,所謂的獨一無二就是將一些屬於警察的意象融入獎座設計的意涵,成果當然令人為之驚豔:國際警光獎獎座祇比警光獎獎座少了5公分,但重量卻重了0.5公斤!幸好當年的國際警光獎得主-刑事警察局駐印尼警察聯絡官李堅志(現為駐新加坡警察聯絡官)體格精實、手臂粗壯,從頒獎人警友總會郭理事長台強的手上穩穩接下,否則高40公分的水晶圓柱獎座一旦滾落,怕是承辦人心臟驟停,連心碎的聲音……,都沒有了!
甄審作業力求公平
猶記當年甄審委員的遴選作業,因為牽涉到史上最高額的個人獎金,薛前主任一再叮嚀,嚴禁甄審委員名單外流,避免失去甄選作業的公平性,所以業務單位可是地毯式的蒐集了警政署輿情、法制、性別平等等各任務編組的學者專家名單,再簽陳署長勾選後成立甄審小組(當然,委員名單和整體作業的保密程度遠遠比不上110年)。
那年,光甄審會議就開了4個小時,因為沒考量甄審委員的評序時間遠超預期,差點因為沒提供餐盒被長官「電」到體無完膚,冗長的計算更讓筆者血糖降低、冷汗直流,就怕臨時動議出現長官質疑的聲音;後續還有典禮流程的設計、場地布置、頒獎人和領獎動線的安排,林林總總,承辦人咬牙扛住爭分奪秒的壓力,在106年11月10日完成首次警光獎頒獎典禮。
更由於比全國模範警察還要高額的獎金,所以陳前署長在主持106年11月份的署務會報時,要求督察室研議是否比照「警察節慶祝大會表揚全國模範警察」的模式,邀請總統蒞臨頒獎?或是提升警光獎的尊榮感,與全國模範警察併列,在警察節慶祝大會一同表揚?於是業務單位為研討署長指示的可行性,隨即由王隆前副署長在同年12月8日召集甄審委員研議,並討論107年國家警光獎的甄選及辦理方式。
經過檢討會參與人員的熱烈討論,因為模範警察考核的嚴謹程度,在警察各獎項中無出其右,雖然獎勵金比警光獎人員少,但全國7萬多名員警通過嚴格審查,必須在從警期間,品操和工作紀律上無可挑剔,而且每年祇選拔28人接受總統表揚,當選全國模範警察之後,更成為警察標竿學習的典範,與警光獎設計的「最近3年未列教育輔導、未受刑事或懲戒處分」等消極要件有程度上的差異,更何況全國模範警察的名單一經公布,將成為全國媒體的焦點,受到全國民眾和警察人員的嚴格檢視,當選之後在品操或工作紀律上如若產生瑕疵,不但可以註銷榮銜、資績加分等等,品操違法犯紀還要追究薦報機關主官(管)的保薦責任。但註銷榮銜、資績加分、追究責任等後續處分在警光獎獲獎員警都沒有,等於警光獎獲獎員警一旦品操或工作紀律上有瑕疵,不但不用註銷榮銜,就連當選後品操違法犯紀,薦報機關主官(管)也不必負保薦責任,條件之寬鬆實在無法和全國模範警察相提並論,所以檢討會不但決議「全國模範警察是警察最高榮譽」,更進一步確認「國家警光獎頒獎典禮獨立舉辦」。
隔(107)年年初就檢討會的決議,先徵詢刑事警察局及警政署各單位意見,並召集刑事警察局及警政署各單位科長以上代表討論,集思廣益,考量警察機關多為團隊作戰,為彰顯警察團隊精神,確認分為「團體組」及「個人組」遴選,進一步秉持「警察現階段治安工作為主,交通及其他創新績效為輔」的原則,訂定遴選基準和獎勵金分配方式,並據以制定警政署配合警友總會辦理表揚107年國家警光獎績優警察人員遴選實施計畫,函發全國各警察機關,之後歷屆國家警光獎大多不脫106年檢討會和107年討論的範疇,雖然108年之後將團體組的「為民服務類」和「研究創新類」整合為「綜合規劃類」、個人組的「創新規劃類」併入「綜合評量類」,但仍然在106年和107年的基礎上發展。
事實上,每年為了符合「警界金馬獎」(也有人說是「警界奥斯卡獎」)的美稱,公平、公正甄選績優警察團隊及員警接受表揚就是業務單位要面對的首要課題,在甄審作業部分,業務單位始終戰戰兢兢、絞盡腦汁,生怕甄審委員名單外流,影響甄審的公平性。曾經因為108年署本部獲獎金額較高,部分外勤機關員警認為署本部自肥,向媒體爆料,好不容易辦完甄審作業的業務單位面對質疑,祇得坦白告知媒體記者,所有的成績都是甄審委員本於自由意志評分,加總之後的獲獎順序更是全體甄審委員會中一致認定,不要說承辦人沒有膽子從中上下其手,就連業務單位為了避嫌,和參加甄審會議的各級長官都不敢互通聲息。
可就是因為這樣的心理陰影,從109年開始,業務單位簽准增加外部甄審委員人數,以稀釋警職甄審委員的評分比重,同時律定警職甄審委員不得就服務機關(或單位)之薦報事蹟予以評分,如發生不慎評分的狀況,一律取消該委員所有評分,以避免影響甄審作業的公正性。
110年更進一步,除了甄審委員的遴選公文說什麼都得承辦人親自持批,送進署長室,就連署長圈選批示後,也是由承辦人親自去署長室拿出來,確認甄審委員名單絕對保密,更別說甄審委員的空白評序文件,也由業務承辦人一個一個分別親自送達,為了滴水不漏,甚至於外縣市的甄審委員空白評序卷宗還拿到不同縣市的郵局去寄快捷郵件,雖然每年都在秋老虎的高溫肆虐下,開車送評序卷給北部地區的甄審委員,或是抱著重達數公斤的資料到不同的郵局寄給北中南東部的甄審委員,汗如雨下,業務單位戮力維護國家警光獎甄審作業公正與公平性的決心不容質疑,也正因為保密功夫的紮實,有不少甄審委員直到現場,方才知道其他甄審委員身分,「學長,您怎麼來了?」「什麼?您也是甄審委員?」「唉呀!長官,好久不見!」這樣的問候語在評選現場此起彼落,業務單位保密功夫絕對是科班級鉅作,保密程度的嚴謹更可見承辦單位用心。
後記
國家警光獎已經邁入第7個年頭,筆者就辦理了4屆,從草創時期的倉皇失措,蛻變到如今的氣定神閒,時光、汗水和淚水織就最珍貴的記憶,常常有署外機關的窗口不解:不過是眾多業務的其中一項,有需要做到完美無缺嗎?也曾有署內長官帶著過來人的口吻說道:不要自我要求那麼高,就算做到再完美,也不會有業務單位或是承辦人的光榮,頂多也就是記功而已,不要太拚命。更常聽到的是其他人冷漠的指指點點和毫不留情的嘲諷:有那麼辛苦嗎?不過就是整理和會簽,一個多月就辦完了,還要辦個半年以上?內容了無新意,還不是要騙功獎?
剛開始聽到這些刺耳的言論,心裡落寞的直想掉淚,時不時的還會爭辯幾句,後來偶然之間翻到一篇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致央行人員的一封公開信,引述美國前總統老羅斯福於1910年4月23日,在法國巴黎索邦大學的演講內文,心中才略為釋懷:
「重要的不是那些評論的人,也不是那些對勇於任事者何以受挫或如何改進指指點點的人。值得肯定的是實際在場上打拚,臉上沾滿塵土與汗血的人;他們勇往邁進,他們敗而不餒,因為如果沒有付出,就不會出錯或有缺失。但這些人苦幹實幹、熱血至誠、全心奉獻、投身崇高志業,他們知道最好的結局是成就功業,而最壞的情況,即使會失敗,也是奮鬥不懈;因此,這些人的地位,永遠不應該與那些冷眼旁觀而不需承擔成敗的人相提並論。」
面對挫折打擊,祇有奮鬥不懈,才有機會迎來屬於自己的高光時刻,永遠不要以為他人的成功都是一步登天,縱使是機運使然,也是經歷過無數努力的結果,謹以此文,與甫踏上從警之路的學長(姐)、學弟(妹)彼此互勉。
最後異動時間:2023-08-18 下午 02: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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