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易地新建淺談-後勤科 股長黃見達
公布日期:2023-08-18
發布單位:
資訊科
公共工程,依公共工程基本法草案定義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興辦或機關依法核准由民間投資興辦或參與投資之工程。前項所稱工程,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施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現行警察機關因勤業務需要,多為建築工程為主,而類型多以廳(宿)舍重建工程、耐震補強工程及拆除舊有建物等3大類型,近年來各直轄市警察機關與其他公務機關合建聯合辦公大樓,有效利用建築面積且更加服務便民特性,共構是目前主流化的趨勢。
110年10月18日蘇前院長視察苗栗縣警察局,承諾全額補助局本部廳舍改建經費新臺幣11億4,200萬元,惟因近期人工及原物料上漲等因素,分析評估總經費需求由原11億4,200萬元增加為20億5千餘萬元,不足之差額9億元如為自籌款,對於苗栗縣的財政無疑是一大挑戰,縣長鍾東錦前於112年2月拜會行政院爭取補足差額至約14億元(依行政院112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剩餘金額如再籌編縣自籌款因應,局本部將有完整興建之契機。
本案初始規劃係採原地拆除重建,惟臨時辦公廳舍係規劃苗栗市周遭可用公共閒置廳舍,例如舊衛生局、舊動物保護防疫所及租用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苗栗福利站、台灣中油康園1樓、國立苗栗特殊教育學校地下1樓,還有苗栗分局3、4樓等6處,惟因駐地人員分散及停車空間不足,造成調度及管理困難,且搬遷經費編列僅5千餘萬元仍顯不足,為節省經費、維持辦公環境品質及加速工程進度,爰擇定本縣經管之苗栗市為公段2號等6地號1.95公頃土地為重建基地,6筆地號內有縣有及國有土地,與苗栗縣政府消防局相臨,前揭土地撥用部分均於111年下半年完成撥用及變更管理者之程序。
為辦理局本部異地重建,詳細的事前規劃必不可少,除了必要的現場地質鑽探、土地地界測量、指定建築線、辦理鄰房鑑定、周遭電力、自來水、電信、油管、有線電視等地下管線及農田水利溝渠的確認及釐清,除避免基地地基開挖時恐發生有管線貫穿地下室或地基外,也可以預防施工期間誤挖上揭管線等情事發生。
地質法首條開宗明義:「為健全地質調查制度,有效管理國土地質資料,建立國土環境變遷及土地資源管理之基本地質資訊」,各縣市均有公告地質敏感區域,概略區分為地質遺跡、地下水補注、活動斷層及山崩與地滑等4大類地質敏感區,本案土地經確認非屬山坡地、國家公園、特定水土保持區、水庫集水區、地質敏感區範圍,亦無須辦理水土保持計畫。
本局目前規劃二棟地下二層、地上六層的建築物,建築樓地板面積約為8,820坪,內部空間除依「警察機關興建辦公廳舍空間面積計算標準表」之原則外仍依需求單位所需面積全面規劃;另停車規劃並有將電動汽(機)車充電樁納入,考量未來電動車電流容量越來越大特性,且先行設置樁體規格恐發生未來興建完成後電流不夠等問題,故僅先行預留充電樁所需管線並將交流充電樁的容量納入總機電系統容量規劃,以利未來實際採購電動巡邏(偵防)車併同購置符合需求的充電樁。
本案空調係採中央空調(水冷變頻螺旋式或離心式冰水主機)、多聯變頻空調設備及分離式空調以及新風系統等種類,係依各需求單位空間性質選用,原則上公共區域採中央空調系統二次變流量系統,(獨立空間)採多聯變頻直膨式氣冷空調系統,各室內辦公空間均設置節能循環風扇,能有效氣流循環並使其室內環境均溫達舒適效果,另因節能考量運用各層廊道自然通風功能,減少空調需求。
為了將來本局局本部警政大樓建築的永續經營與維護,在初始設計上尤其對於各項機電等設施設備與智慧化系統之整合介面以及系統之標準化、擴充性、可應變性等都須一併考量,並結合前期規劃與長期修繕計畫,進而提升後續營運管理的效益性,本案須取得「合格級」以上智慧建築標章,即需符合資訊通信、安全防災、健康舒適、節能管理、綜合佈線、系統整合、貼心便利及設施管理等8大指標;另需取得銀級綠建築標章,該標章計有9大指標,即生物多樣性指標、室內環境指標、綠化量指標、基地保水指標、水資源指標、日常節能指標、二氧化碳減量指標、廢棄物減量指標及污水垃圾改善指標,本局期前已協請本案專案管理及監造廠商納入下列規劃原則:
一、 局本部警政大樓須提供前來洽公民眾各式公共服務,例如申辦良民證及交通事故初判表等服務項目。本案規劃主棟公共區域或大廳鄰近為民服務中心建置數位看板及互動導覽系統,並導入本局警政APP讓民眾可得知需等待時間,有效提升為民服務滿意度。
二、 提供具有安全、健康、舒適、便利、節能、永續之智慧化空間,設置中央監控系統設備,包含防盜、空調、通風換氣、室內環境品質、門禁監視及節能控制等系統,並建置建築設施管理作業平臺,以利後續修繕作業。
三、 安全管理方面,可導入主動式安全門禁防護系統(BEACON【低功耗藍芽技術】 or RFID【無線射頻識別系統】),降低本局駐地安全警力需求及各辦公空間依勤業務需求可靈活開放使用的安全問題。
四、 設備管理方面,結合BIM建築資訊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簡稱BIM)營運管理機能,建置設施、設備及預防式維護管理平臺,透過設備資產資料分析掌握後勤維護及備品修繕需求,提升設備效能可靠能力。
五、 建置智慧設施,裝設智慧水、電、瓦斯錶,並可監測本案進水總量及大小公用電之能源管理,另有關雨水滯洪池多為傳統馬達抽水抽至地面排水溝(相當不節能且風險過高),可將本案雨水管理納入智慧化控制,例如天氣預報為梅雨季節或大雷雨時能提前抽水排出,提升原有雨水滯洪池效能。
六、 考量新址占地為1.95公頃,較原址約1公頃增加約一倍土地面積,整體戶外空間亦較大,為減少室外照明地下管線鋪設,可規劃為太陽能供電之戶外照明設備。
2022年初,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2050淨零排放路徑,並針對建築部門提出「建築能效1級」與「近零碳建築」等短中長程目標,建築能效評估系統係指「建築能源護照」(Energy Performance Certificate),是內政部因應國發會2050淨零排放路徑的建築目標,並導入歐盟建築能效指令(EPBD)的建築能效標示制度,由建築研究所委託成功大學林憲德教授開發臺灣的 Building Energy-Efficiency Rating System (簡稱BERS),並結合實行多年的「綠建築」標章,在申請綠建築時可一併評估,本局局本部警政大樓經統包需求書會議中委員建議應併入上揭建築能效考量並達成2級以上為目標,係因建築外殼法規,大概只能減少約10%的建築能源不必要消耗量,符合綠建築標章可進一步規範約70%的消耗量,新建建築物的建築能效評估,可望將建築能源規範能力提升至90~100%,惟本項標章非以規劃時設計評估,係以實際能源單據來評估,等於將後續使用運作及進駐本案警政大樓的人員相關使用行為等因素也包含進去,避免過往綠建築容易發生的「設計時好像很環保、啟用後卻不見得可節能」疑慮,可見本項標章之達成,仍須各單位人員共同努力方能達標。
局本部警政大樓係本局近年來規模及經費最大之警政廳舍建築案,相關整建期程較為漫長,竣工後仍有舊有廳舍般遷及配合新建築物等後續設備款項仍需積極努力爭取,始能達成未來局本部全體單位進駐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