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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看電影推薦~~~再審-通霄分局苑裡分駐所 警員吳至柔
發布單位: 資訊科  
在2017年,韓國SBS有部綜藝叫【想知道真相】,這齣綜藝節目就是專門討論韓國歷屆的懸案。當節目知道這起案件後,便去調查。越挖之後就發現不當的偵訊手法:被告雖然認罪自白,但是並不穩固,因為沒有物證(正常值如果少年真的殺人,現場會有指紋血跡兇刀等等物證),既然沒有物證沒有直接證據能力,那為何少年要認罪?所以這是一起很麻煩的案子。
這起案件之所以有名,因為犯嫌年僅15歲的青少年,不能被判死刑,所以一審被判15年有期徒刑,二審因為認罪減輕改判10年徒刑。少年出獄後還是設法為自己平反。這部戲因為如此有意思(不能說是有趣,畢竟涉及一個人的人生消耗十年在監獄),剛好他們正值討論這件案件,覺得案中有案便才募資拍這部電影。這部電影是在平反(2016年)之後的隔年(2017年)拍攝。要知道:電影在平反中拍攝,跟在平反後拍攝,那個迴響是差很多的!韓國很前衛,這部片在拍攝之後收到了韓國人很大的迴響,驚訝的是韓國人會願意花大把時間跟精力,去調查調閱社會事件改篇成電影,如此的能量強大跟豐沛還有思考之快速。這部劇還有另外一個很驚訝的就是,整部劇的設計除了將人物名改變之外,整部劇的設計跟過程都相當貼近真實。
本篇講述的作品其實並不是那麼商業娛樂性質,電影叫【再審】,從電影名我們就不難看出是部將「再審」議題搬上大銀幕,引發觀眾審視的法律題材電影。是根據一件發生於2000年在韓國全羅北道益山市,非常有名的『藥村五岔路口殺人事件』冤案再審平反的真人真事改編。講述由韓國有名影星鄭宇飾演律師,替涉入冤案而坐十年冤獄的被告曹賢宇(姜河那飾演)辯護,尋找案件真相力求再審的動人故事。兩個人的演出在片中相當優秀,尤其是飾演被告的演員姜河那,在戲中飾演被告的演員在詮釋被告內心,一面面對巨大司法體系的無力,一面與律師準備證據極力爭取清白抗爭到底的精神,可說是十分到位!讓我都搞不清楚究竟主角為何人?
電影開頭簡單陳述被告曹賢宇被誣陷的經過:某夜年僅15歲的賢宇騎電機車回家時(少年A~~你未成年還騎車),在十字路口遇到了站在路中央的路人(本案真正殺人犯),為了閃躲他而摔車,誤打誤撞目擊了路邊停泊的計程車車內司機滿臉鮮血在掙扎。賢宇發現後馬上報警,並留在現場作目擊證人。
到場負責本案的3個刑警一看見曹賢宇,知道他是經常流連茶室的小混混,於是懷疑他與案件有關;接下來就是一連串的搜查,而後果真被警察搜到賢宇的電單車內有一把利刀,儘管那把利刀根本不是與凶器符合的刀,但警察還是二話不說地,現場以涉嫌殺人的名義將賢宇逮捕至警局。
一切轉變成是如此的快速……原本自己明明是幫助破案的目擊證人角色,卻因為一旁粗暴、只想敷衍破案的警察的栽贓之下,變成了殺人犯?!之後警察更不斷地以武力手段來酷刑逼迫曹賢宇認罪,除了警察自己編纂犯案過程以外,自白書也是曹賢宇實在無法忍受警察的嚴刑逼供打壓下才寫的。接著是簡短約5分鐘的判刑橋段,在「表面看似證據」確鑿下,使得賢宇在一審被判決15年有期徒刑,二審改判10年,最後定讞服刑有期徒刑10年。
服刑期滿,以背負殺人犯刺冠出獄的賢宇,不僅因服刑坐牢而錯失上學良機,出獄後生活仍非常潦倒,在雙重打擊下,賢宇終日無所事事賴在家中,不去工作來麻痺受創的身心。反觀賢宇的母親,儘管雙目因糖尿病接近失明,儘管經濟入不敷出,仍努力維持生計,不僅家事重擔全攬,還兼作海鮮捕撈等低薪工作以償還政府補貼賢宇還給死者(計程車司機)福利金的債務。
與此同時,本片的第二主角辯護人李俊英律師,時值屢屢官司敗訴,事業陷入谷底,妻女離他而去。為了揚名立萬東山再起,當他知道賢宇一案時,便自動向事務所請纓替賢宇翻案申請再審,並主打以社會關注度之姿換取事務所品牌形象,但他並不是真心想幫助賢宇,而是只想靠著賢宇這塊跳板一躍而上,迎向理想的光明未來。
事已至此,律師李俊英以一個無良律師的態勢開加速器狂奔著,甚至脫口說出:「嫌犯究竟是否真的無罪並不重要」這樣的論調。一開始賢宇根本不想要李俊英的幫忙,但在李俊英律師鍥而不捨地向賢宇母親遊說,李俊英在蒐證過程中,也發現了賢宇不是殺人犯於是決心幫助賢宇母子倆找到證據翻案,許是李俊英的精神喚醒賢宇平反的心,最終獲得賢宇首肯。
在與賢宇抽絲剝繭下,李俊英發現當時蒐證內容疑點重重,例如:正在騎車的賢宇不可能是警方「自述」的1分多鐘內,就下車把計程車車內的司機捅十幾刀殺死、甚至賢宇口述當時其實是先送一個曾在飲茶室工作的女同事到客運站,才到案發現場的,也就是說:司機死亡的當下,賢宇有確切的不在場證明。更從賢宇口中得知他被警察用不正當手段訊問以及被警察捏造犯罪事實,進而發現原來賢宇是被誣陷,僅是因為警察看賢宇不順眼,加上剛好出現在可疑的地方,於是就順勢將賢宇推入火坑;加上鳥蛋律師合同賢宇母親會見牢裡的賢宇時,賢宇眼見母親因為糖尿病視力越來越差,為了儘快出獄照顧她,於是放棄再上訴證明自己清白的機會,聽從律師建議在二審時認罪減刑,還寫信向當時嚴刑逼供他的刑警道歉……。
這些橋段電影演起來著實誇大,但是這些總總下,卻是對於被告人賢宇來說,是非常煎熬又漫長的審判過程。
於是李俊英漸漸同情賢宇母子的慘況,真心為賢宇尋求真相。而李俊英的積極態度,也感動了對人生心灰意冷的賢宇,一面跟李俊英研究案情,一面努力幹粗活賺錢。(賢宇當時為了表達律師李俊英對他的不放棄,甚至將自己第一份工作的薪水交給李俊英作委託他擔任律師的辯護費用,在此李俊英明白自己不想只是為賢宇的再審案辯護,而是他要法庭要整個司法體系還給賢宇一個真相,一個道歉。)當然在準備這些證據的過程當中,兩人也有內耗(彼此互相產生許多爭執、不信任),外患有當時曾參與過把賢宇屈打成招的警察及檢察官,為了就是阻止案件再審,用盡卑鄙手段恐嚇賢宇母子,甚至誣告李俊英違法,一再地阻止李俊英及賢宇蒐證。
經歷多番折磨,賢宇又打回絕望,並對法律深感無力,於是決定以暴制暴,決心自己以私力報復當初陷害他殘虐他變成現在這副模樣的刑警們同歸於盡。萬幸被李俊英及時制止,並且告訴賢宇:「其實他才是那個最壞的人,當初只是為了東山再起才答應接賢宇這個案子的,但是他知道,賢宇真的不是殺人犯,如果現在真的殺了那些警察,那麼他就會變成真正的殺人犯了」,並承諾不管多艱難也會為賢宇申請再審,還他清白。這時的李俊英打從心裡告訴自己:他要用盡法律的手段幫助賢宇,站在法院上告訴大家,賢宇不是殺人犯。
電影結尾,在再審法院上,只帶入李俊英說:「今天我不是來為賢宇辯護,是來要求法庭給他一個道歉」全片結束;雖然沒有演出辯護律師和檢察官精彩的正、反辯論,也沒有告訴觀眾法官最後宣判的結局,但是導演巧妙的利用字幕,告訴大家這齣戲所改編自真實故事當中的主角(律師李俊英),被告曹賢宇並在2016年確實遭到改判釋放了。
本部電影其實一改往常的法庭劇內容:律師與檢察官交互詰問的法庭戲份並不多,反而比較著眼於辯護律師與被告當事人如何覆盤案件的細節,徹底暴露執法人員的不堪,檢控官員的狂莽自大,如何不惜放過真凶也不為賢宇翻案……等等,導演安插的這些題材除了讓電影增添懸疑感,也看得出導演野心極大:在這個真實事件中,刻意拍攝被告母親與福利機構之間的爭執,用意很明顯地想告訴觀眾,國家先協助賠償受害者家屬,之後又回頭過來跟殺人犯索取賠償金及高額利息的荒謬情況。(我兒子沒殺人被國家莫名其妙地判處坐牢10年,出獄後原本就生計難維持,還要償還國家好幾輩子也賺不到的賠償金。)
說荒謬當然是站在冤獄家屬的立場而言,片中律師提到的程序就是如此的依法執行,看似並無不妥,但實際上聽在冤獄家屬的耳裡是何等的諷刺及絕望。
想來同為警察的我們、檢調以及各政府機構公務員,在每個單位的眼中都是〝依法行政〞,卻從來沒有人以同理心去看待整起事件。而賢宇(男主角)母子倆就是被社會拋棄的邊緣人,不知何去何從,也無依無靠。這不免凸顯現今最大的貧富差距問題:因為資訊與立場的不對等,弱勢族群才會比一般人更容易遭到不公平的對待,如果沒有人適時伸出援手,可能一輩子都無法翻身。但是,律師李俊英的心裡其實是善良的,在抽絲剝繭發現事情真相後,他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感,應該說,他再也無法容忍自己所處的社會原來是這麼的不公不義,於是他決心非幫賢宇成功申請再審不可。
以上是我對韓國電影【再審】的觀後心得,中間也穿插不少個人喜歡的細節跟觀後心得;接下來,我想嘗試利用學術的視野來再次細品片中的橋段。
何謂再審?new prove, new trial (新事實,新證據)
從前面自述的電影簡介,可以明白為被告提出再審程序,談何容易:
對被告而言,心裡雖知道這不是我做的,或者我做的事情其實並不是這麼嚴重,但卻被迫承擔較重的罪名,這個在心理學上或是司法環境裡面,是時常需要面對的雙重折磨,為了證明我的清白我不認罪,但是我換來的卻是更重的刑期,負責判刑的法官來來去去只會說一句話:你這個人(嫌疑被告)死不悔改!(因為大部分的犯罪現場都沒有人在場,也就沒有人知道真相,這確實跟我們在看犯罪小說不一樣)
再來是,沒有人知道你說真的還是假的,無罪推定就顯得重要,因為無人知曉無人在場,所以更要推定為無罪。提到無罪推定,就不得不說到戲裡事事針對甚至在最後仍不放過賢宇的刑警們,戲裡我們可以明白:刑警本就知道少年時的賢宇本就在不良工作場合工作,傳統上都會給他貼上一個不良少年的標籤,或許他不是實質上的「壞孩子」(例如會偷東西、打人烙人群毆之類的),但賢宇也不是傳統上的好孩子,加上當時警察的無心辦案,直接在少年摩托車裡面發現刀子,就順理成章地栽贓成是兇器),起初由警察偵辦時,不論少年賢宇如何提供目擊証詞,最後仍在警察得知少年賢宇是名中輟生,且是前科少年經常出入場所(工作場所)複雜,於是偵查重點就從關係人變成涉嫌犯。
最後案件在警察的嚴刑峻供及竄改證據下,交由檢察官起訴(畢竟警察都這樣提出證據了,哪次不起訴?)。在一審法院上少年賢宇仍一再強調非其所為,但法院哪會信:不是你做的你為何要承認?你根本就是「飾詞狡辯,難認具有悔意」,重判15年有期徒刑!在臺灣,作為刑事被告不管你有沒有做,只要你不認罪(或者說在法律上為自己抗辯)有一派的司法人員(包括檢察官跟法官在內)會把這種為自己辯護的行為當作是惡性重大來解讀。
稍具刑事訴訟法概念的人都知道,無罪答辯與飾詞狡辯是根本兩回事的! 「無罪答辯」不止是刑事訴訟法保障的被告有不自證己罪辯護防禦權,甚至提昇到憲法保障的訴訟權。可我們在司法判決上,卻常見檢察官起訴時引用「飾詞狡辯,難認具有悔意」,作為起訴時向庭上求量刑重判的依據。
儘管曾有最高法院判決闡明,不得因被告行使防禦權而自由陳述辯明之內容,逕認為被告犯後態度無悔過之意,而作為量刑倚重標準之一。(簡言之,就是不得以「被告飾詞狡辯」作為量刑審酌的標準。)然,單憑幾件最高法院的判決還是難以扭轉司法的積習謬誤。
再來是針對被告如何從據以力爭的向法院抗辯,最後卻主動放棄爭取,甚至向逼供的刑警道歉橋段:少年二審上訴時,在幾經衡量下,想到家裡還有老母親,便同意「配合」司法調查並表現悛悔實據(寫悔過書給法官),後二審減輕刑度改判10年(少年想著反正自己出來也才25歲而已)
以上是非常典型的在面對「認罪協商」的時候,很多人會思考的部分:在美國也常面臨這樣的問題,假設你同電影的主角一樣是年輕犯罪者,所犯的罪刑最高是死刑的案件,你為證明自己清白而主張自己沒「做」。這時檢察官給你兩個選擇:你現在20歲,面對的是殺人案,如果你不認罪我(檢察官)就向法院要求你死刑,法院可能判死刑、無期徒刑或是30年以上;如果你認罪,我只向庭上求處20年的監禁,你只要15年就可以假釋出獄,你會怎麼做?
但反觀思考:你真的沒做喔!但是檢察官、法官就是會給你這樣的協商,因為他們的犯罪證據不夠(不過對於被告可能並不會這樣認為就是了)
對於被告的辯護人而言,辯護律師在法律上,有義務要分析以上這兩者的優劣給被告。(律師相不相信被告無罪這件事情在技術層面及法律層面來說並沒有太大的效果;或許對於辯護人與被告之間建立信賴連結有一定程度的幫助,但是其實在法律意義上不大)
律師可能會跟你這樣說:第一我相信你真的沒做,第二本案可能也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你有做,但是因為你先前有自白,那你就要主張不證自白,就要與警察對抗。若是主張沒有證據的自白失敗,法院惟恐從重量刑;然後面臨這兩個選擇,不認罪就面對從重量刑,認罪就20年15年你一定出的去,一個是「確定的結果」,一個是「不確定的風險」,要守護你的清白還是為了你的自由人生,你會選擇哪一個?(這就是典型的機率與代價的相乘)
有些冤案的被告因為不斷適應這個狀況,大部分我們都認為首要的任務是保障自己的法律權益,證明自己的清白(沒有做就要抗爭到底),不過實際上我認為在認知上,對接受事實還是要有一個調適的過程,例如有些人會在實施救濟的過程中,一邊也在逐漸自我放棄算了(至少我知道自己是清白的就好了)。
坦白說,我不能確定被告說出這樣一席話,是不是在逃避……就我以警察的角度來看,你大可不必做出這樣的調適,但是考量被告在面對不一定能夠成功又很漫長的救濟之路,一邊又要面對現實,每次都要疲勞反覆經歷這個歷程,自我放棄許是較偏向一種推託之詞(反正律師你就盡力,有跟沒有都好,反正神明知道我沒做就好)(或是認為這是因果報應、老天給的懲罰…之類的)。
這就要談及傅科的「規訓與懲罰」一書,司法的刑事制度(權力支配)對人性、對心理調適的一種無名監視,進而產生一種紀律的調適過程。傅科指出古典時期公開處決制度,用意不只有維護正義或是殺雞儆猴,而是和統治者的權力鞏固有關,法律代表一個國家的規章,而這些規章代表了政權的合法性,它們透過國家規章來鞏固上位統治者的權力,國家的定義在於:在疆域內可以正當的使用暴力。因此可以看出:國家體制運作背後,始終存在著視若無睹的「權力」暴力。
說回來,在心理學上法院判決的效力,與規訓與監視相關的,叫習得無助。在監獄中被貫串牢底的時候,那個就是一個社會環境的習得無助。其實在司法體系亦是如此,一旦走入法律程序你就沒有所謂的權利(習得無助)。不管怎麼做都沒用,所以只好在獄中求佛救你,只能抱監管者跟獄中大老大腿,你的憤怒你的委屈你的挫折,通通要收起來,因為你不配有這些情緒,你不被當作人看。
電影中的少年賢宇媽媽,雖然書念不多生活困苦,但意志非常強韌,拜託辯護律師不要放棄為他兒子辯護。除去上前的消極說:資訊與立場的不對等,間接弱勢了某些族群更不公平的對待之外,被告的母親可說是相當堅韌生命力!很多時候接觸這些冤案的被告,除非他的司法支持體系足夠堅韌,否則被告本人支持不下去的情況很多。就算你很年輕就出獄(25歲)但要在外面背一輩子的殺人罪名,這就等於是:你真沒殺人,而且不平的待遇並未隨出獄後真正的結束,而是出獄後又要面臨另外一個正式的監獄(社會),可否曾想:我們的社會理念本質上就是一個獄外之囚。
這部片很成功的講述了司法強勢的規訓作用、講述了擁有權力者(可能是警察、檢察官法官這些公權力)的腐敗。在【再審】中,把檢察官、警察等等拜倒在權力下的嘴臉,栩栩如生的演出來,並不是說這些法律的執行者(法官、檢察官及警察)都是惡性都是惡人,相反的他們的這些行為,往往是出自於他們對正義的堅信與熱愛,加上他們對事實的盲目與偏執(沒看到或選擇刻意不去看),應該說有點像是「認知限縮的好人」?但其實我已經不知道誰是好人誰是壞人,但是我認為他們(法官、檢察官及警察)的認知顯然有受到遮蔽。
再來看我們熟悉的警察偵查部分:賢宇從關鍵的目擊證人變成殺人案的嫌疑被告,我們常見的就有一種情況:在現場實施第一線救護的人,後來被認為是肇事事件的加害人,在交通事件裡面常有這種案例。
在司法心理學也討論過這樣的案例,明明僅是目擊者,由於觀眾是全知全能的視角,看完之後是整個柯南魂發作,這部片很扯怎麼可能會發生這種錯誤?!我要是警察也不會這樣抓?! 其實不是,各位要了解2件事情:
第一、警察在每一國都是超時工作,警察是需要具有高度熱忱,是需要與命搏鬥演出的;所以也相對的需要承受很多身心創傷。而這些背景因素下,警察工作的時候,被要求要用最少的時間破獲最大的案件並成就最大的績效,這是非常典型的「平庸之惡」:老闆叫你做什麼就做什麼,很難切割什麼部分不干我的事(之後成就的績效當然是給自己的老闆的,不是自己的),加上警察對身分的強烈認同感,同時帶有一種使命感。(辦案的時候承擔輿論壓力;社會希望警察替天行道、作為人民保母的職責),所以我必須找出那個殺人兇手。)
第二點:所以上面強烈的驅動趨使下,在偵辦司法案件時,會致使大部分的警察造成所謂的「認知偏誤」「認知錯誤」的情況。
以前在學社會科學或是心理科學研究方法,會將搜集到的資料統計起來,進而設計實驗組跟對造組這兩種不同的model,一種是已經有一個假說,為了見證這個假說,於是就看假說來蒐集證據;另外一種是沒有明確假說但有一個方向,於是沿路蒐集證據再逐一形成推論。這兩種情況其實跟偵查的道理是很像的。如果一開始你就有很明顯的假說,要特別特別的小心:在蒐集證據的實驗當中特別預防,「橫證偏誤」的存在;因為你眼睛只會看到跟你假說有利有相關的東西,相對於你不利的東西,可能不太會去理會,甚至有時候是刻意排除。
重點是你有沒有隨時保持那個「刻意排除」的覺察,也就是說我可能會出現刻意選擇、刻意盲目的情況。所以如果出現了,就很容易在偵查中形成「證據盲點」。
那在再審這部片中,我們作為觀眾可能會批評:你們這些警察是沒有看過CSI嗎?明明他的刀子上面就沒有血跡!
各位:即便在2023年的現在,即便是在臺灣,甚至在日本、韓國、美國也都一樣,不要說民主國家就都不會犯錯!因為我們知道也有很多國家的案例「完全靠公訴的證據,來起訴罪名甚至是判死刑」,而且非常多絕對不在少數,各個國家都有。
所以不要再說,沒有直接證據你也敢起訴判刑?!無論如何的各種可能,那就是都有可能!
其次,是本案出現,在司法上一直在熱烈討論的議題:虛假自白的部分。你認為用什麼手段會讓你招供,自己承認你沒做過的事?打你?用你的家人威脅你?睡眠剝奪?
各位,我們自己把警察身分換成是受警方訊問的被告嫌疑人,重新審視一位警察,要如何讓一個頑強不認的你自白成招?
或許我們都以為我們自己都可以像007一樣,不管如何刑求我就是不會講。事實上我覺得很容易就招供,你要對抗那個高壓環境下的不正力量,不是所想的簡單。
我想說的是-其實我們都很容易出現事後諸葛的狀況,因為這些不正的方法很有可能會用有技巧的方式出現。不見得會讓你覺得是在高壓,讓你覺得不是這麼嚴酷的對待。
以前在警專常學到的,也是實務上最常用的里德偵訊法(Reid technique),目的是採用一邊高壓一邊低壓,讓你誤以為講出來輕鬆很多,甚是會自覺沒有被逼:這是我自己講的,我怎麼會承認我沒做過的事!真羞恥。
或者是我受不了警察的逼供於是就按照警察所指示的供出別人,重點是過程中,我認為在沒這麼高壓的狀況下,指控根本沒做過這件事情的那個人。我要一輩子揹負這種罪惡感(在這樣的偵訊法下,我會認為是我自己很壞是我自己出賣了朋友,而不是被強權逼迫,不會覺得自己是被害者,反倒覺得自己是加害者)
以上所講的幾個問題「偵查中的認知偏誤」、「證據盲點」、「逼供自白」,其實在【再審】這部片中一直反覆出現。
第三,再審的案件,就是辯護人拼命的在找新證據跟透過專家找到新解釋,並自然的直接攻擊原本原先案件的問題。但是案件裡面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審判者」這部分。
實務上,在審案的審判者在再審過程中,會把比較有利的看法,偏向原本再審案的授與判決人:也就是說,提出來的符合新事實新證據,值得開個審判庭來聽聽看,理論上就要開了。但事實上不是這樣的,因為這背後有一個很大的因素:司法圈本身是一個近親繁殖的體系(包括審判長、檢察官、辯護律師、學者這四種也是近親繁殖的體系)。
所以很多時候,判決在做出司法決策的時候,往往不知不覺的加入某些因素,進而改變原先的決定。(例如先前的判決是我學長,如果我翻案就是不給面子)
最後總結【再審】這部片的戲劇節奏與效果部份。
如果真要說起來這也許不是部完美的律政電影,因為在描述如何發現真兇,以及真兇為何犯案的情節很簡短,但畢竟電影叫再審,也許導演更希望將重點,著重在描述被告賢宇跟辯護律師李俊英如何找到足夠的證據提起再審這件事。因此結尾對於真兇的動機原因,觀眾不清楚了解感覺也無妨。十分把這部片推薦給對法律題材有興趣,以及想從電影當中得到人生小小希望、力量的人進場觀看唷!
(結尾附上我跟通霄鎮上的阿伯的合照!!期望我做為警察的將來,能夠永保為民服務的熱忱)
最後異動時間:2023-11-17 下午 03: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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