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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警察人員防爆訓練班紀實-鑑識科 巡官李俊毅
發布單位: 資訊科  
時代更迭,科技進步日新月異,知識獲取管道已不侷限於書本、課堂,更多的知識可在網路上無償獲取,這是時代進步的象徵,同時卻也是警察同仁所面臨的巨大挑戰,打開Google、Youtube搜尋,各種爆裂物,製作過程從簡單到複雜均有,如黑色火藥、煙火類火藥、TATP等。以我國而言,從早期的麥當勞爆炸案、白米炸彈客,到近年的臺鐵爆炸案、臺南某政黨黨部TATP案、發生於本轄的遙控汽油炸彈案……等等,皆歷歷在目,適逢2024總統大選將至,爆裂物之防處也是警察人員、防爆人員及鑑識人員的重點工作之一,本文將針對112年全國警察人員防爆訓練班部分課程進行探討及記錄。
  認識爆裂物之前,首先要先知曉何謂「爆炸物」。所謂爆炸物,是一種含有大量能量的反應性物質,若能量在短時間、有限空間內突然釋放,伴隨著光、熱、聲音、壓力的產生,進而引起爆炸。除了普通化學品爆炸物,如耳熟能詳的黑色火藥、無煙火藥、TATP、TNT、硝化甘油、ANFO之外,使用空氣作為氧化劑的油氣彈、粉塵爆炸,也可歸類為爆炸物。而所謂爆裂物,就是指上述爆炸物的混合物,因急速膨脹爆發,可以瞬間將人及物品傷害或毀損者,就稱之為爆裂物。而目前刑法上所謂的「爆裂物」指物體具有爆發性,且有破壞力,可於瞬間將人及物殺傷或毀損者,重點在於其需要有爆裂性以及殺傷力,又參酌我國具有殺傷力之標準,為每單位面積動能達20J,當單位面積(每平方公分)動能達20J時,即可穿入人體皮肉層,對人體內部進行破壞,因此若滿足上述條件即稱為爆裂物。而實務上,爆裂物判斷又可依發火物(電池、煙火發射裝置)、火藥(炸藥)、使用特性、是否具有殺傷力進行輔助研判。
而爆裂物所產生的爆炸反應,是一種極為快速的氧化還原反應,爆裂物內含的大量能量(光、熱、聲音、壓力等),於極短的時間、有限空間內進行反應,將大量能量釋放出來,即為爆炸反應。而爆炸反應所產生的爆炸效應傷害途徑主要有四:
一、爆震波
二、破片危害
三、高溫及火焰
四、間接傷害
上述四種爆炸效應威脅性皆相當重要,因為其中任一項危害皆可致命。所謂爆震波是爆炸反應產生之高溫高熱氣體快速膨脹,壓縮周圍的空氣形成空氣緻密層,壓縮的空氣僅能以音速向外傳遞,然而當爆速高於空氣壓縮波傳遞速率時,壓縮波會不斷累積重疊,形成超高壓衝擊波,就是我們在電影裡常看見的半球型薄膜,而人的耳膜能承受之壓力為1~10 atm(大氣壓力),當壓力超過此範圍時,會造成耳膜貫穿、外傷、身體肢解等不同傷害(如氣胸、胸腔塌陷、頭顱碎裂等)。所謂破片危害,係指爆裂物的容器爆炸後,產生猶如高速子彈般的碎片,對人體造成嚴重外傷,如手榴彈、玻璃、鐵釘等。所謂高溫及火焰,係指爆炸物中心點瞬間產生的高熱,溫度瞬間可升至攝氏上千度,可產生致命性灼傷,造成危害。
  而我國目前雖極少發生爆裂物案件,但如早期的麥當勞水銀炸彈、TATP炸藥、臺鐵爆炸案等,由犯罪嫌疑人自行製造之土製爆裂物有何種特徵可循?主要識別特徵有四:
一、電源(傳統式為點火引燃)
二、開關
三、發火物
四、炸藥
所謂電源,即為此爆裂物提供能量的來源,較為傳統的方式為點火引燃,但由於點火需要犯罪嫌疑人近距離引燃,故常對犯罪嫌疑人產生巨大傷害,現多用電子式電源常見如電池等。所謂開關常見有壓發開關(打開箱子就爆炸,如謝東閔前副總統郵包炸彈案)、水銀抗動開關(如麥當勞爆炸案水銀炸彈)等,而通常這些爆裂物的製造者都會裝置安全開關,為防止自身遭受危害,因此安全開關即為判斷是否為真實爆裂物的判斷依據之一。所謂發火物,若主爆藥為低爆藥(如黑色火藥),電發火頭即可作為發火物;若主爆藥為高爆藥,因需要較高之激發能量,故常見為雷管。最後組成就是炸藥,而炸藥又以爆速之不同分為低爆藥及高爆藥,爆速低於1000m/s者為低爆藥;爆速高於1000m/s者為高爆藥,而目前我國發生過之爆炸案件,多為低爆藥所製成之爆裂物(如黑色火藥、煙火類火藥等),極少數含有高爆藥之案件(如TATP等)。
  介紹完爆裂物可能造成的傷害及爆裂物的組成,倘若同仁於值勤時不幸遭遇到爆炸物案件時,又該如何處理呢?即為所謂「防爆策略」。防爆策略以安全為最高指導原則,並且有「一、二、三」安全策略:
一、一個觀念:百分之百的敵情觀念。
二、二個目標:安全排除危害、零事故無傷亡。
三、三個原則:保持一定安全距離、以遙控方式處理、迅速到場從容處理。
而上述安全策略不僅適用於防爆人員,亦同時適用於第一線執勤之同仁。當接獲報案疑似有爆裂物時,第一線同仁到場時首先要觀察的即是爆裂物放置地點,為室內現場抑或是室外現場,若為室外現場,必須要以保障自身安全為前提下,與爆裂物保持一定安全距離,並拉起完整之封鎖線、疏散現場所有人車,同時向勤指中心、鑑識單位、防爆單位進行通報。若為室內現場,同樣以自身安全為前提,疏散室內所有民眾後,與爆裂物保持一定安全距離的情況下,將放置爆裂物空間的對外窗、門打開,打開門窗的用意為:若爆裂物不幸在處理前後爆炸,將有足夠的空間將因爆炸所產生之高溫氣體、壓力、爆震波進行宣洩,以防止上述爆炸效應危害同仁、防爆人員之生命安全。以1公升體積的炸藥爆炸舉例,其所產生的高溫氣體體積膨脹可達800公升,瞬間壓力無處宣洩時,將會對現場人員、物體造成極為嚴重之傷害,經典案例為民國81年的麥當勞爆炸案,因炸彈放置地點為室內空間,且無對外門窗,因此壓力無處宣洩,防爆人員首當其衝,進而造成楊季章學長殉職之憾事。而在打開門窗後,同樣與爆裂物保持距離並拉起封鎖線,進行逐級通報並通知防爆單位到場進行處理。
  此外,目前需要警察同仁更加注意的爆裂物為「三過氧化三丙酮」(Triacetone Triperoide),簡稱為TATP,俗稱為撒旦之母,為高爆藥之一種。TATP之化學性質活潑,摩擦、撞擊、高溫、搖晃、靜電皆有可能會引爆TATP,且TATP引爆並非氧化還原反應,是單純的裂解反應,因此隔絕空氣、助燃物、還原劑對於防止TATP爆炸來說是沒有助益的;再者,TATP於室溫下呈現白色結晶狀粉末,與毒品外觀極為相似,此時同仁就有可能以毒品快篩試劑進行毒品檢測,但毒品快篩試劑需要進行取樣、溶解、搖晃等動作,依TATP之敏感度而言極有可能在檢測中途產生爆炸進而導致同仁受傷,因此TATP之危險度對同仁而言不亞於槍彈。而如何辨識並防止TATP之危害?方法有2:
一、於現場發現:丙酮(Acetone)、雙氧水(Peroxide、過氧化物)、強酸(多用硫酸、鹽酸等)。
二、該粉末放置地點為冰箱、冰庫,且附近有上述試劑、燒杯、過濾器材等化學用品。
若於現場發現上述物品、情事,該處極有可能為TATP之製造處所,同仁應立即退出並封鎖現場,同時保證該粉末處於低溫、防止碰撞之場所(放置於原處不要觸碰),並通知防爆人員前往現場處理。
  警察工作具有一定之危險性,除了犯罪嫌疑人、槍砲、刀械之外,爆裂物也是警察不可輕忽之殺傷性武器,在面對可疑疑似爆裂物的案件時,請同仁一定要保持一定安全距離,並拉起封鎖線隔離民眾、人車,同時注意自身安全,勿輕易觸碰、移動疑似爆裂物,並靜待專業處理人員到場處理,希望各位外勤同仁於執勤時注意並小心處理,安全上工、平安回家。
最後異動時間:2023-11-17 下午 0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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