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與犯罪預防-通霄分局通霄派出所 警員張家豪
公布日期:2024-03-01
發布單位:
資訊科
作為警察,我們都深知治安問題對社會穩定的重要性,我們肩負著保護國民生命財產安全、打擊犯罪行為和維護社會秩序的重任。在每階段扮演著不同角色,面臨著各種不同的挑戰,但也充滿著對社會的責任和使命感。
在這個充滿挑戰和變化的社會中,治安問題日益突出,社會秩序受到威脅。作為警察,我們肩負著守護社會安寧的使命,總需要以堅定的信念和專業的技能,面對各種挑戰並保護人民的安全,然而縱使有專業的訓練及完好的準備,但在外執勤總有許多風險及不確定因素,隨時朝我們執法人員步步逼近,一件真實的案例就於112年7月8日案發於苗栗縣公館鄉,警方為取締交通違規而衍生出的遭人持刀拒捕進而開槍的治安事件。對於本案可得知就算是一件輕微的交通違規事件,仍需考量該當事人的精神及情緒狀態,尤其當駕駛者被警方攔下或制止時,他們可能因為情緒波動、憤怒或壓力而反抗執法,甚至有些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人,行為更加難以預測,或是本身就具有犯罪前科之人,對於警方的制止產生強烈的抵觸感,進而導致更嚴重的犯罪行為,又或是當事人所處不同的社會環境,例如經濟壓力、社會不公等,都可能影響他們在某些情況下,有逃避制裁的動機,進而採取激進的行動以逃避執法。這些因素可能單獨或共同作用,導致輕微的交通違規事件演變成更為嚴重的犯罪行為。因此,警方在處理這些情況時,需考慮到各種潛在因素,並採取適當的應對措施以維護公共安全,考量是否有其它犯罪的風險等種種因素,最後才得以面對這些突發事件的發生,但終究這些是能確實預防的嗎?又或者說犯罪是能被預防的嗎?而這些問題只要是每天打開新聞都不間斷的再發生,我想這也證明了犯罪確實存在於我們生活中的每一天,著實是一個現實而複雜的社會現象,以社會層面來看,甚至反映了社會的種種不公、貧富差距、教育不平等問題,而面對我們臺灣的法治社會中,每個人也被視為有責任遵守法律,並避免參與犯罪活動,每個人也都有責任為社會的安全做出貢獻,而該要做但也最為困難的便是對於預防犯罪的努力,需從最根本下手,通過改善教育、創造就業機會、提高社會福祉等方式,減少犯罪的根本原因,由此可見要能完善做好預防犯罪工作著實是一門大學問。
對於犯罪預防總有許多不同的學術實務的師長們發表許多見解,該門課題能長篇大論,但簡而言之這是無法單由警察人員來維繫的,需要各方不同人員甚至每位民眾及各個設備的建置等等,涉及社區、政府和個人等多個層面,包含由警察單位定期於各鄰里舉辦的社區治安座談會,召集各個社區民眾人員的參與,多以犯罪宣導的方式,將平時遇上的治安大小事分享給社區的每個角落,鼓勵居民如有發覺可疑行為向警方聯繫,能促進警方和社區之間的有效合作,也可鼓勵社區成員參與社區事務,組織社區活動,加強社區凝聚力,進而減少犯罪發生的可能性;除了擴展對於犯罪預防的觀念外,實質的作為也不能少,像是配合鄉鎮市公所、各鄰里甚至輔導民間來設置錄影監視系統,在公共場所和住宅區安裝監視攝影機,多設置路燈、爆閃燈等照明設備,保持公共區域和住宅區的良好照明,增加可見度,這些方式絕對是能預防犯罪的一大實質幫助,並有助於阻止犯罪行為,也提供了調查犯罪的證據。而對於犯罪人如何預防再犯的可能,也是政府相當重視的一環,受刑人入監服刑,接受應有的處罰,而服刑的過程也時常透過教育、輔導等方式藉以矯正他們的思想,為了幫助他們重新融入社會,減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像是透過教育和培訓,提供法治教育,使受刑人理解法律和社會規範,並鼓勵合法行為,也提供受刑人教育和培訓的機會,使其具備技能和知識,有助於日後尋找就業機會,減少重返犯罪的誘因,甚至還有具專業性質的職業培訓,提供具體的職業培訓,使受刑人能夠在釋放後更容易找到穩定的就業,建立社會支持體系,包括家庭、朋友和社區資源,以協助受刑人重新融入社會。受刑人的心理健康服務當然也不能少,提供心理健康和心理社會服務,特別是針對可能導致犯罪的潛在問題,例如藥物濫用或心理健康問題,提供針對濫用藥物或酒精問題的治療和康復計劃,甚至在受刑人釋放後提供監督和輔導,確保受刑人遵從條件,並提供支持。這些措施的成功實施需要跨部門和跨領域的協作,包括法律體系、社區服務、教育和心理健康等領域,一個綜合的矯正和預防系統可以更好地幫助更生人重新融入社會,降低再次犯罪的機會。
總結來說,警察在維護公共安全、打擊犯罪和維護社會秩序方面的角色和責任,在不同情境下面臨各種挑戰,凸顯了執行職務可能面臨的危險和不確定性,而論以犯罪預防的重要,事實上這是一個多層次的問題,需要社區、政府和個人的共同協助合作,進而達成完善的犯罪預防方法。對於犯罪人的再犯問題,政府著重於矯正和社會重新融入,包括提供教育、培訓、心理健康服務等,以減少犯罪人重返犯罪的可能性。而這也顯見存在於社會治安問題的複雜性,但需遏止犯罪足以是一門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