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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不斷,理還亂的移工犯罪-外事科 巡官莊英偉
發布單位: 資訊科  
「剪不斷,理還亂」出自於五代十國時期南唐國君李煜的《相見歡‧無言獨上西樓》,原是形容感情的纏綿、繁雜,然而在此要形容的是現今我國社會當中移工犯罪現象。外國人犯罪或是警界經常使用的「涉外治安案件」一詞,隨著臺灣步入移民社會後,成為我國社會各角落的治安問題,甚至是國家安全問題。外籍人士以觀光、依親、商務、應聘、移工等各種方式入境我國後,少則停留數日,多則居留數年,外國人在臺灣停(居)留期間,與國人相處、與同鄉往來,彼此間產生或善或惡的化學變化,而其中產生惡的化學變化,可能就是外國人犯罪的開始。
我國在臺移工逐年增加,逾8萬名失聯移工創新高,十年來涉犯刑案倍增,衍生毒品、詐欺、色情、山老鼠等犯罪問題,犯罪狀況惡化,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稱移民署)今年辦理「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非但沒有解決我國失聯移工人數居高不下的問題,失聯移工總數甚至「不減反增」,其中「越南籍」總數超過五萬人,占總失聯移工人數六成以上。越南移工為了生存,開始從事偏門生意,黃、賭、毒「無役不與」,甚至與本國人罪犯「結盟」,隨著其人數增加、勢力壯大、結黨成派,恐成治安隱憂。
於112年8月下旬,本局外事科接獲情資,有不肖犯罪集團在桃園、新竹及苗栗一代經營應召站,且旗下外籍小姐人數不少,外事科隨即與刑事警察大隊科技偵查隊組成專案小組展開調查。經過一段時間跟監蒐證,發現為一名越南籍失聯移工經營越南女子應召站,透過色情網路論壇張貼性交易廣告及性感照片招攬男性客人,男客有臺灣人也有越南人,甚而因為越南小姐經常性調動,推陳出新,致男客絡繹不絕、夜夜笙歌。本局專案小組報請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於11月9日見時機成熟,發動搜索一舉將犯嫌緝捕到案。
本案偵辦初期,專案小組員警依然有一個刻板印象:「失聯移工只會逃跑,到處躲藏,主嫌一定是臺灣人。」然而事實上,隨著我國開放外籍移工數十年來,部分東南亞移工甚至能在來臺半年後熟稔中文,迅速掌握臺灣社會形勢,融入我國社會,甚而近年網路通訊及科技發達,資訊傳遞快捷,越南、印尼、泰國及菲律賓等東南亞國移工在臺發展出半封閉式或封閉式聯繫網絡。此處所謂半封閉式,是縱然於網路傳播之影音、文字、圖畫等,均係公開大眾可瀏覽,但使用文字均為外文(例如越南移工使用抖音),仍然非我國警方及其他執法人員充足外語人才可立即掌握之相關犯罪情資,東南亞語言在移工聯繫網絡中形成無形天然屏障。隨著案件持續偵查,各種證據讓本案嫌疑人輪廓漸漸清晰,而除了該名女越南失聯移工之外,尚有一名本國籍男子也成為共犯,不僅協助越南主嫌補充性交易用品之外,同時也以其所有之自小客車載送越南籍主嫌定期至旗下各應召站收取性交易所得。因此足見外籍移工深化臺灣社會後,已不再只是四處躲藏、見到警察落荒而逃的外籍勞工,而是成為與國內不法分子勾結、合作之共犯結構,對國內治安形成更大威脅。
回顧本次偵辦以越南籍失聯移工為首的應召站,無論是主嫌或是性交易女子,均是越南籍,且全數為逾期停、居留越南人士,相較於一般國人販賣毒品給外籍移工、非法仲介移工工作或甚至單純失聯移工通緝等刑案,雖刑罰較輕,然而卻是偵查難度較高之涉外刑事案件。主要原因在於在臺移工一旦失聯後,則與我國政府機關及民間各事業機構資料脫鉤,如同人間蒸發;其次因在臺越南籍人士以配偶及移工為兩大在臺居留資格,換言之,尤其女性失聯移工可利用同鄉連結等優勢,以「佯稱越南籍配偶」或「混入合法越南移工群」等方式匿蹤,規避臺灣警方追查,無形中成為本案員警偵辦必須克服的重重障礙。例如上述,本案越南籍主嫌均搭乘男性國人共犯所駕駛之自小客車移動,且穿著打扮時尚,與時下年輕婦女無異,縱使於路上遇巡邏員警臨檢盤查,極可能以此方式掩護其非法身分,進而成功躲避臺灣警方追查。
其次,刑案偵查工作雖以刑事警察人員為主要負責單位,然而涉外刑案除牽涉既有刑事訴訟程序外,還需同時注意外國人違反我國法令之收容、驅逐出國等入出國及移民法適用問題,為外事警察工作職掌範疇,又因刑事訴訟程序與行政程序(暫予收容及驅逐出國)之交叉適用,案件於偵查期間將會因檢察官是否聲請法院羈押、作成限制出境出海處分等不同刑事強制處分,而行政程序亦配合作成暫予收容、收容替代等行政處分,開展出不同偵查處置作為。例如:偵查中如檢察官認有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92條之2限制犯罪嫌疑人出境出海,則移民署將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之1規定,作成收容替代處分,釋放越南籍嫌疑人,則該越南籍嫌疑人是否因此回到臺灣社會中,利用越南同鄉連結之方式掩護自己非法身分,再度銷聲匿跡?如前所述,搜索並查緝在臺已失聯之外籍移工,本較一般國人嫌疑人困難,查緝到案後因刑事訴訟程序及移民法規行政程序之交叉適用下,再度釋放涉嫌失聯移工猶如縱虎歸山,員警如欲再查緝到案,恐需耗費二、三倍以上警力。此次案件偵查得以順利進行,有賴刑事警察及外事警察之通力合作。刑事人員就其偵查經驗與刑事法規專長,在兼顧犯罪偵查與程序正義雙面向下,調查犯罪事實,同時由外事人員就外國人犯罪可能面臨之外事法規適用,提供外事法令意見,即時補強外國人犯罪案件偵查時可能出現之疏漏,並成為警察機關與移民機關協調聯繫之重要角色。
112年7月曾發生本局員警於西勢美南查獲之32歲越南籍性交易女子,經苗栗衛生局依規定檢驗,於8月4日發現愛滋病快篩呈現陽性,為追蹤感染範圍及潛在感染者,苗栗縣衛生局呼籲112年1月12日至7月28日間,曾與外籍小姐有過不安全性行為者,主動盡速進行愛滋篩檢。涉外妨害風化案件,雖非重大暴力刑事案件,然而尋芳客可能於性交易時未全程使用保險套從事性行為,進而導致嚴重傳染病擴散,亦容易引起社會恐慌及影響我國公共衛生與國民健康,其對我國社會治安負面衝擊力道亦不可小覷。
非法外來人口(含逾期停、居留外籍人士、失聯移工等)在臺,不僅是將逾期停(居)留外籍人士,送交移民署收容後,執行驅逐出國,如此簡單。非法外來人口在臺可能涉及其他犯罪,近年更有失聯移工幫派化,結合本國幫派當鬥毆、砸店的打手,更自立門戶,販毒、開賭場、圍事夜店或當山老鼠的現象,失聯移工更有逐漸擺脫依附我國幫派之趨勢。面對種種移工因曠職失聯後,所連帶產生的治安問題,已無法以政府機關職掌來明確劃分究竟係應該由某單一執法機關即可妥善處理。
我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設外事科,配置外事警察,執行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及無國籍人士之非法活動調查處理,以及處理涉外治安案件,除了熟稔刑事偵查相關法令規定外,更需以在臺外來人口從事非法活動可能涉及之外事法令為自身核心專業職能,始能有效回應劇變的移工犯罪對我國社會治安帶來的衝擊與影響。
最後異動時間:2024-03-01 上午 10: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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