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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星期五遇劫 苗警聯手中市警速破案-苗栗分局偵查隊 偵查佐謝惠芳
發布單位: 資訊科  
苗栗分局於112年10月13日午間接獲民眾報案,稱其在三義地區超商前,遭一名不明男子強奪手提包內現金新臺幣100多萬元,並發生激烈拉扯,後因旁人見狀上前相助,犯嫌因而逃逸。
據了解,邱姓民眾因與友人討論投資事宜,與對方相約在三義地區的超商面交款項,未料還沒見到對方,就遭到一名男子從旁徒手強奪手提包,被害人為守護財物,與犯嫌發生激烈拉扯,並遭拖行數公尺,造成手肘、背部及二側膝部挫傷,後因路人見狀趕緊上前協助,犯嫌才倉皇逃逸,雖未造成財物損失,但已對邱民心理造成莫大的恐慌,隨即報警。
依據刑法第328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
警方獲報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經擴大調閱監視器發現涉案車輛使用變造車牌,並逃逸到臺中地區,苗栗警方立即通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協助,順利在同(13)日17時,於臺中市北屯路附近逮捕負責開車的梁姓犯嫌,員警也稍後持續循線於臺中市區將李、黃等2名共犯拘捕到案,全案在發生後6小時內便宣告偵破,訊後依強盜罪嫌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並經苗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
警方提醒民眾,投資買賣要小心,身上攜帶大筆現金,更要慎選交易場所,防人之心不可無,才能守護自身的財產安全,同時呼籲民眾,如發現可疑人、事、物時,可提供情報或立即撥打110電話向警方報案。

最後異動時間:2024-03-01 上午 10: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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