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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新聞的感想-局長室 局員陳鏡華
發布單位: 資訊科  
新聞內容
ETtoday新聞雲113年3月1日報導:「2月29日晚間,新北貢寮一名34歲的簡姓男子,突然駕駛小貨車衝入基隆市第三警分局八堵分駐所,當時24歲的警員蘇昱鴻首當其衝,當場遭遇撞車重傷,送醫後宣告不治。而今日凌晨,在警消援助將小貨車吊離後,一名目擊全案發生經過的同仁也為死者抱屈,“警察真的是枉死!”,一度哽咽。據《聯合新聞網》報道,當天簡男趁車主不注意,將小貨車直接開走,並於深夜10點左右開到事發警局,直接朝值勤臺衝撞。而蘇昱鴻當時就在現場,當場重傷,而一旁的廖姓女警則受到輕傷。簡男在事發後立即棄車逃逸,但在經過暖暖平交道時,被4248次區間車當場撞死,留下令人費解的作案動機而警局內部現場也相當混亂,包含值勤臺上的電腦、櫃子、檔案全數慘遭撞毀,貨車的大燈、零件也散落一地,場面十分慘烈。為了不耽誤民眾報案,警方隨機搬來一張空桌代替值勤臺,繼續受理報案。至後續案件詳情,一名目擊警員確認,當時聽到聲響並看到警員慘案,僅不到3秒時間,而當時蘇昱鴻還在與廖姓女警討論案子,雖然沒有坐在值勤臺前,但因為站的位置不同,造成一死一傷案慘。另一位名員警則說,簡男從未被本所開單,不曉得他作案動機為何,並為蘇昱鴻的死感憤恨不平,“警察真的是白死了!”、“他這麼誠實,執勤非常認真,負責外勤,這麼年輕的優秀警察就這樣走了,叫大家如何接受?」。
警力運用情形
近幾年來,因為社會整體環境變化迅速,社會對警察執法需求不斷增加,諸如犯罪預防、犯罪偵查、為民服務、交通疏導及行政協助等等,對於警力的需求明顯增加,再加上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強化公務人員服公職權及健康權保障,明定公務員辦公時數、休息日數及輪班輪休公務員相關勤休規範,員警在一般情況下,除明訂每日法定工時8小時,超時服勤時數每日以2小時為度、必要時得延長至4小時;每月超時服勤以80小時或每3個月240小時為限,更換班次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如有特殊情形應至少有連續8小時休息時間,並核實發給超勤加班費或相關補償措施等等規定,基於上述理由,警力的運用就相對受限,是以,許多縣市警察局採取聯合服勤的方式因應,但實施之初,也是遭遇地方人士的反對,後續經由溝通後,也獲得地方人士的諒解。
依警察勤務條例規定之警察勤務項目為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及備勤,其是不分在都市人口稠密地區,或是在人口稀少地區,勤務項目中多半需於線上執行勤務,而且處理案件必須快速反應,強調警察抵達現場的反應速度及處理過程,所以真正在警察機關駐地裡服勤的僅剩少數值班及備勤同仁,遇重大事件則賴勤務中心無線電,緊急調派附近警力支援或是線上警力回來支援。故此,駐地警力就顯得較為單薄,故警察駐地安全維護就必須在限有的警力與駐地安全防護設備相互配合,就現有設備中進行整體檢視及升級,才能讓第一線警察人員能安心聚焦在維護社會治安任務上。
駐地安全風險管理策略
對於維護警察機關駐地安全部分,可參酌風險管理理論(risk management)。風險管理意指將可規避的風險、成本及損害最小化的管理過程,包含了風險的定義、分析、評估與應對等層面。其目標,是以最少的成本化解最大的危機,因此也牽涉到機會成本,必須衡量事件的處理順序及比重,做出最合適的判斷。
風險管理包括下列步驟之持續循環過程,以各機關整體之觀點,由機關全體人員共同參與,並掌握可能影響機關駐地安全之內、外部風險,以採取相關管控及回應作為:
(一)建立背景資料。
(二)辨識風險。
(三)評估風險。
(四)處理風險。
(五)監督及檢討。
(六)傳遞資訊、溝通及諮詢。
對於上述風險之處理,係減少風險對機關之負面影響;其作法如下:
(一)列出可行之風險對策:
1.接受:風險在可容忍範圍內,得不作處理。
2.規避:風險在可容忍範圍外,處理成本高於利益時,採取不涉入或退出風險。
3.抑減:依風險評估結果,研議及採取適當內部控制或其他機制,降低風險發生之可能性及影響程度,將風險控制在可容忍範圍內。
4.移轉:藉由其他團體承擔或分擔部分風險,降低風險對機關之影響程度。
(二)評估並選擇風險對策:評估風險對策之可行性、成本及利益,排列風險對策之優先順序,並選擇適當之風險對策。
(三)準備處理計畫:針對風險對策,訂定權責分工、處理流程、資源及預算分配、預期績效及階段目標之處理計畫。
(四)執行處理計畫:執行訂定之處理計畫。
(五)建立機關殘餘風險圖像:執行處理計畫後,降低之風險值,為其殘餘風險,再據以重新評定其風險等級,並與風險判斷基準比較,建立機關殘餘風險圖像。

建議
警政署為保護同仁安全也特別針對本案進行討論及研究,納入討論的議案如,駐地外設置防撞硬體(鋼柱、護欄)、紅外線感應警報器,以及值勤臺防彈玻璃護罩之外,於桌面下裝設鋼板,將防護範圍擴大等等硬體設施安全防護納入考量。以下藉由風險管理理論提出參考內容:
一、駐地安全風險評估
各單位應依據任務需要及重點工作項目,針對辦公場所環境、駐地安全及預判可能發生之危安因素,做好狀況判斷,並由各分局召開「駐地安全風險評估會議」共同研討,詳列各駐地應補強之硬體設施及安全維護工作之預防措施。
二、辦理教育宣導工作:
各單位應利用各種集會、勤教或運用各種情形機會教育,反覆不斷實施有關駐地安全之案例宣導,期使同仁提高安全警覺並採取因應作為。
三、實施預防整備工作
對天然、人為災害或其他危安全事件所發現之安全防護缺失,應積極檢討改進,探討發生的因素,並針對單位內安全狀況、特性及應行注意事項,詳細擬訂檢查項目分組執行;尤對已發現之安全缺失,更應列為複查重點。
四、預防應變演練
各分局應訂定「緊急狀況處理標準作業程序」,針對單位任務特性與狀況需要,成立「緊急狀況處理小組」,定期或不定期自行演練、或配合全國性各項防災演練。
五、成立橫向平台
將機構全體員工納入安全維護編組,以厚植組織力量;另與駐在地鄰近之其他機關成立合作及聯繫平台。
六、強化安全值勤功能
值班員警如發現異常應主動式安全檢查管制與被動式警示系統建立,機先弭患於未然。
七、確實執行安全檢查:
各單位應責由相關技術專業人員,對水電、警報、消防、照明、阻絕等安全設施及重要廠庫實施安全檢查,加強防災、防火、防盜設施,以發揮安全檢查的預防功能。
結論
患生於所忽,禍起於忽微,有備則無患,在在說明安全工作不可疏忽懈怠,成敗在於有備或無備之間。因此,機構安全維護應建立「整體防範、人人有責」之共識,在預防工作上保持高度警覺,落實預警防處觀念,結合機關任務需要與安全特性,訂定本機構具體維護作法,明確律定機構安全責任區,使員工體認安全維護工作係全體員工共同的責任;而政風機構為安全維護會報秘書單位,負責綜合協調推動安全工作之執行,透過安全維護會報分工功能,責由各相關部門依權責落實各項安全維護措施,期能發揮整體力量,確保機構物質、器材、設施與人員的安全。
最後異動時間:2024-05-15 上午 1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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