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樸漁村白沙屯女屍命案-通霄分局偵查隊副隊長高銘顯
公布日期:2020-03-03
發布單位:
資訊科
案情摘要
通霄分局白沙派出所於108年10月2日下午接獲海巡署通報稱有一女屍陳屍在白沙屯漁港南側約500公尺岸際,派出所員警接獲報案後立即到達現場,通知分局偵查隊採證人員到場勘察,發現女屍頭部有可疑外傷,堤防上亦有多處血跡,隨即封鎖現場擴大調查,且女屍身上無攜帶任何證件,第一時間無法確認真實身分,本案疑有他殺嫌疑,分局長得知後立即指示偵查隊組成專案小組,全力進行偵辦,並提示查緝重點及注意事項,另請求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鑑識科、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支援,並報請臺灣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
偵辦經過
因地處偏遠且人煙稀少,重大命案恐引起純樸漁村人心惶惶,專案小組遂連夜擴大以同心圓方式調閱、過濾分析周遭路口監視器影像,於凌晨時分發現一輛黑色休旅車(車號AYQ-○○○○)數度來回行駛且數次停留,疑涉嫌重大,便立即循線前往車籍地(南投縣竹山鎮)通知車主說明,經該車主表示該車該時段係李○○(女、67年次)所駕駛,後至李女家中策動出面說明,與李女周旋許久,李女並同意陪同警方至本分局接受調查。
經出示相關監視器畫面及物證,李女坦承該女屍係唐○○(女、57年次)為渠友人,因工作上問題,遂約唐女至該地談判,因一言不合與死者發生拉扯衝突,全盤否認將唐女殺害。
惟經警方出示調閱支監視器畫面及行車紀錄器,李女坦承將唐女所持有之物品丟棄在南投某處停車場,仍堅持否認殺害唐女。李女對於案情細節說詞反覆,且情緒不穩,時而哭鬧,遂請渠丈夫陪同安撫。
相關證據及物證均證明李女涉嫌重大且有串供之虞,全案於108年10月3日警詢後依殺人罪嫌將李女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並由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向臺灣苗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破案關鍵
本案運用內政部警政署第三隻眼「建構涉案車輛查緝網」與「本局路口影像監控系統」,詳細分析並製作涉案犯嫌行經路線及時間表,「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使犯嫌俯首認罪。
正確案情研判,快速通知車主到案說明、針對李女背景資料及交友情形進行追查,並配合現場採證之線索分析,藉以確認涉案程度,連結發生案件。
結語
每當發生殺人命案時,總會引起社會民眾一連串集體不安感,讓人擔心社會過度激化的言論,是否會造成模仿效應?除了當事人家屬,社會上每位接收到相關訊息的民眾,產生負面的情緒與壓力反應。同時也獲得新聞媒體高度關注,相關新聞不斷在各大新聞媒介上大量播放及刊登。面對集體的心理創傷,呼籲大家務必盡量保持心情平靜,也請大家多多關心身邊的人。
警方惟有積極作為快速偵破,才能消弭恐慌,使民眾有幸福安全的生活,畢竟維護治安是警方責無旁貸的天責。
此外偵辦之全體同仁於短時間48小時內努力不懈、全心全意的投入,進而安定社會民心,保障本縣縣民生命財產安全,有效提升警察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