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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及109年交通新制懶人包,你知道了嗎-苗栗分局第五組巡官柯素惠
發布單位: 資訊科  
一、 新增電動自行車開罰項目:
騎乘電動自行車不要亂改裝原廠設定,花錢傷荷包,不合法令規定吃罰單,得不償失啊~還有記得依規定配戴安全帽,才能預防突發事故發生,使傷害降到最低,以確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哦!
(一)新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第2項:
電動自行車主擅自改裝,加重處罰,可處新臺幣1800元到5400元。
(二)新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3項: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二、 未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開罰:
新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2項及第3項:
(一)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較現行罰款加倍。
(二)自行車等慢車若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視障者,罰鍰也從300元以上600元以下,加倍為600元至1200元;若因不禮讓肇事使人受傷、死亡,罰鍰亦加重為1200元至2400元。
提醒你,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或行駛至交叉路口轉彎時,務必禮讓行人優先通過,除了能避免交通事故之產生外,更能展現紳士風度,守護用路人安全及自身荷包哦。
三、 針對公寓大廈警衛、保全新增妨礙交通之開罰:
新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1款:依法令規定,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人員、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其餘人員均不可於道路上、斑馬線上攔阻人車通行。針對公寓大廈警衛或保全人員在道路上、斑馬線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可分別開罰新臺幣1200元至2400元、3000元至6000元。
四、 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之規定,加重處罰:
車輛轉彎、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加重罰鍰,從900元至1200元加重罰責至全面1200元。相同車道超車時,也應打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50公分以上間隔,再打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在此提醒你,此項違規堪稱為檢舉達人最愛檢舉項目,行駛於道路上務必遵守規定使用燈光,避免荷包大失血。
※補充說明:檢舉交通違規之檢舉達人,是「沒有」交通獎勵金的哦,他們是守護道路交通安全之正義天使,千萬不要跟他們賭運氣啊,乖乖遵守規則卡實在!
五、臨櫃刷卡繳罰單,需自付手續費:
銀行將不再吸收民眾臨櫃刷卡繳罰款的手續費,自108年10月1日起,該手續費由民眾自行負擔,依罰單刷卡金額收取2元到35元手續費。想要一勞永逸,遠離繳納罰單的煩惱,根本解決之道,就是確實遵守交通規則,罰單就能遠離你囉!
六、 交通部高速公路總局祭出超跑條款:
因應107年國道三號發生一起連環追撞車禍,有輛千萬超跑底盤受損致無法行駛,無奈一般拖吊車卻無法進行拖吊作業,等待超跑專用拖吊車進行拖救時間冗長,而造成後方車輛嚴重回堵,為用路人造成極大不便,高工局自109年1月1日起,針對車輛拖救費、現場作業費以及待時費等項目,依據該車底盤高度及車價,各分為四個級距,擬定相關收費標準,除期能減少爭議外,更希望藉由增加收費以提升拖救品質,進而提升事故排除時效,同時增進行車安全與順暢。
最後異動時間:2020-03-03 下午 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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