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失聯移工違法工作問題及查處建議-外事科巡官孫嘉駿
公布日期:2020-03-03
發布單位:
資訊科
一、前言
我國位處於泛亞太地區的樞紐位置,除了是人流及物流的關鍵轉運站外,國家的軟實力,加上社會良好友善的環境與風氣,更吸引了許多外籍人士來臺投資與就業。而我國自民國78年頒布「十四項重要建設工程人力需求因應措施方案」後,正式將聘僱外籍移工合法化,使我國成為外籍移工輸入國之一。據內政部移民署官方統計資料顯示,截至108年10月底止,我國的外籍移工人數突破65萬餘人,創史上新高,但其中亦有逾4萬8千名移工失聯中。
由此可見,引進外籍移工雖可快速填補不足的勞動力與生產力,但外籍移工入境後的居留管理及人力運用,則有賴健全的階段性配套措施。雖外國人入出境、居(停)留管理及准駁外國人在臺工作等事宜均非警政單位之權責,但若缺乏統一明確且完整具體的規劃與管理,這些隨政策入境的外籍移工一旦失聯,將有可能為了生存或賺取更高的報酬而違法或犯罪。若被犯罪集團利用時,更恐因缺乏地緣關係、生活及交友狀況等脈絡,而增加犯罪偵查的困難度,為社會問題埋下未爆彈,影響地方治安甚或惡化國內犯罪率。
如前所述,由於企業各界過度的依賴,使外籍移工的人數不斷增加,且已轉變為雇主快速補充人力、勞動力缺口的常態性趨勢,縱然我國社會多元化的程度逐年提升,但也因文化的差異與隔閡衍生出治安隱憂。此外,鑒於人力控管與薪資成本的考量下,確實有不肖的人力仲介業者或雇主本身,將失聯移工視為可操控且低廉的人力商品,除了有違法仲介及聘僱的情事外,更有可能因此致渠等遭受不當對待,進而有侵害人權或構成人口販運的隱憂。
二、本局查處現況及建議
經統計,本局108年度至11月底共查獲失聯移工233人,較107年同期增加61人,其中又以查獲越南籍失聯移工169人最多;在查緝違法雇主部分,本局108年度至11月底共查獲違法雇主25名,亦較107年同期增加10人。以上數據顯示本局就查處失聯移工及違法雇主等案件持續加強查緝能量,但同時亦說明失聯移工及渠等違法工作等問題,仍亟需有效且適切的移工管理政策來因應。就目前本局所查獲的現況觀之,失聯移工除了要維持在臺的日常開銷所需,同時賺取更多的報酬,幾乎絕大多數的失聯移工自原雇主處失聯後,都會透過同鄉友人的幫助、介紹或借助不法人士所提供的管道在臺四處流竄,繼續從事各類型的違法工作,這種違法態樣一旦失控,不僅將侵害到國人及合法移工在臺的就業權,亦會增加失聯移工自身的安危風險,從而影響社會安寧環境、弱化地方治安治理。
而本局各單位現行處理失聯移工案件,除對可疑外籍人士加以盤查外,亦針對轄內外籍人士易聚集(出入)場所或有治安疑慮處所加以臨檢查察,也會依民眾檢舉循線追查,同時配合內政部移民署執行專案擴大聯查勤務,但若要防制、降低失聯移工在臺違法工作的情況繼續惡化,除制定合宜適切的管理政策外,便應從源頭著手,亦即向上溯源加強查察違法雇主。然而,在偵辦違法雇主案件上,除了要調查、蒐集明確的聘僱行為及工作事實外,失聯移工的警詢筆錄製作與案件資料分析亦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以下茲就警詢筆錄製作與案件資料分析提出建議。
(一)警詢筆錄製作
詢問所查獲的失聯移工有無違法工作及雇主為何人,是同仁在製作查處失聯移工的警詢筆錄中不可欠缺的問題。但如前所述,失聯移工自原雇主處失聯後,不一定續停留於同一個縣市,而是四處流竄尋找適合的工作,哪裡有工作機會便會在該處居留工作,惟日後亦有可能繼續透過不同的方式與管道另覓下一個工作及居留地點,是故失聯移工的動態訊息是隨著時間不斷的改變,而工作或居留的地理位置亦非失聯移工最關切的問題。因此渠等時常無法於警詢筆錄中正確且詳實的說明工作、居留地址及雇主相關資料,此乃基於失聯移工族群特性、文化差異及語言隔閡下所衍生的問題,然此一問題實非單一警政機關或僅以警詢筆錄便可解決。
除了最直接的詢問所查獲的失聯移工有關工作、居留地址與雇主資料外,若能以不同的詢問方式與技巧,使失聯移工於警詢筆錄中透露出其他相關訊息,如固定接送上下班的時間點、乘車點、車型車號或工作聯繫人的姓名及電話,則有望以地追車,以車追人的方式找出其他的案件幕後涉案人,進而釐清真相,溯源找出非法雇主或仲介。
(二)案件資料分析
警方在偵辦各類案件時,常過度依賴經驗與傳承,導致在偵處案件時,對於特定族群或偵處方式易流於形式。因此,在查察失聯移工案件上應充分利用不斷累積的數據,以因應失聯移工族群不斷改變的動態特性,機先掌握可能造成常態性問題之人、事、時、地、物之資料聯結及資訊整合,將數據分析的概念運用在失聯移工非法工作的預防與偵處上,藉由數據分析的方式縮小打擊範圍,將打擊目標精準化。
有鑑於此,警察局及分局業務承辦人應善用數據分析,在接收分駐(派出)所同仁所回報的案件資料時,將案件內所涉及的人、事、時、地、物等資料蒐集、歸納和分析,利用零散的資訊拼湊出轄內失聯移工在違法工作上的態樣模式,也就是把各項看似雜亂、無關聯性或無結構性的案件資料透過數據分析的過程,進行組合排列並從中描繪出脈絡。例如是否有相同地點重複查獲數次失聯移工?該處所及其周邊是否有誘發失聯移工聚集的因素?是否為轄區治安死角?是否為列管場所?抑或是否有不肖雇主刻意承租該處所,藉以容留失聯移工?若能順利找出前後聯結性及因果關係,便有機會發現並揪出促使失聯移工違法工作的幕後主導者,亦即利用數據分析的協助,將有限的警力發揮出最大的功效,從根刨除轄內治安隱憂處所,避免這些治安隱憂處所成為真正助長犯罪的溫床。
(三)案例分享
本局竹南分局接獲民眾檢舉稱在後龍鎮某一工寮內疑似住有多名逾期居(停)留外僑,該轄派出所遂連日派員循線勘查現場,並於108年9月3日在該處查獲3名失聯移工及12名逾期停留外僑,而渠等於警詢筆錄中均坦承有違法工作以賺取報酬,惟皆稱因四處打工而不知雇主為何人,意圖掩護雇主而增加警方調查難度。
因本案係於同一處所查獲多名逾期居(停)留外僑,研判幕後極有可能有不肖人士主導,經積極調閱鄰近監視器畫面,進而鎖定一固定進出車輛之車牌並詢問工寮屋主有關該處承租情形後,相關事證皆顯示黃姓及林姓國人涉嫌仲介及聘僱渠等違法工作。經通知黃林二人到案說明後,黃姓國人坦承仲介每名外僑非法工作可抽取新臺幣200至300元之仲介費,而林姓國人則失口否認有聘僱行為,惟因證據明確,全案仍依法函請縣府裁處。
本案顯示遭查獲的違法移工及外僑,雖未於警詢筆錄中透露違法雇主的相關資訊,但經偵處單位利用以地追車,以車追人的方式,成功將幕後的不法仲介及雇主查緝到案,展現鍥而不捨的辦案精神與態度。
三、結語
以犯罪學的理性選擇理論來說,犯罪的最終目的便是為了使需求得到滿足,這當中包含了權衡利益與成本的槓桿原理,唯有利益大於成本,行為人才會認真考慮進行犯罪,因為犯罪是一種目的導向的行為,行為人靠犯罪的結果來滿足自身的需求。以雇主違法聘僱失聯移工來說,即是在僥倖的心態下,希望以付出相對低廉的成本,來獲得較高的勞動力、生產力,以累積財富,甚至利用或逼迫失聯移工從事違法行為,以獲取更高的利益,但要滿足這些需求涉及選擇,然選擇受限於各種現實因素及風險評估,只有當行為人權衡評估進行違法行為所獲得的利益大於違法成本時,才有可能選擇施行違法行為。因此,若轄區警察單位能在查獲失聯移工的同時,再多留心是否有其他可疑的資訊,以溯源刨根的方式追查出違法雇主,依法偵辦違法事實,提高違法雇主被裁罰的風險,使存有僥倖心態的潛在違法雇主能感知到弊大於利,從而放棄僱用失聯移工非法工作。
目前內政部警政署基於權責業管,使各警察機關回歸警政本業,已不再訂立查處失聯移工及其相關績效目標值,而係以行政獎勵的方式來激勵同仁協助業管機關查處失聯移工、逾期居(停)留外籍人士及仲介、容留或聘僱渠等的違法行為人。惟懸而未解的失聯移工問題所牽涉的層面既深且廣,並有相當可能會延伸影響到地方社會治安的穩定,而警察本業即係要維護地方治安,若失聯移工違法工作等相關問題一旦成為治安隱憂,則警政單位將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