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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大型活動勤務消防安全精進作法-借鏡屏東明揚公司火災傷亡案件-督察科 督察員莊昕洋
發布單位: 資訊科  
壹、前言
近年臺灣知名連續劇「火神的眼淚」播出後,消防安全議題逐漸為社會大眾所重視,火災的發生往往伴隨著大量民眾疏散及災害搶救,相對一般危害較為困難且危險,一旦發生意外,將造成大量傷亡的後果,如何有效預防及執行也成為各界討論的重要課題。
貳、屏東明揚科技公司傷亡事件概要
屏東縣政府消防局在112年9月22日17時31分,接獲通報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內一間工廠化學藥劑洩漏冒出白煙,17時42分屏東縣政府消防局到達現場,隨後在18時左右,屏東縣政府消防局回報發生爆炸,造成建物坍塌。
112年9月23日21時56分,大火被撲滅,9月30日,最後一位失聯者的遺體被尋獲;最終,此事故造成10人死亡(4名消防員、6名員工)、111人受傷(4名消防員、1名義消、106名民眾)。
參、借鏡於警察大型活動勤務消防安全之具體精進作法
一、勤務前預防作為
(一) 現地會勘檢閱消防安檢資料
辦理大型活動勤務會勘時,應先要求該場所負責人,提供該地區消防安檢資料,並檢視是否合乎以下規定:
1、「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明訂各類不同場所需要配置之消防安全、滅火、警報、照明、避難逃生等設備,及各類設備相關規格,並檢視是否過期及能否使用。
2、「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明訂各類場所(包括歇業或停業場所)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之項目、方式、基準、頻率、檢修必要設備與器具定期檢驗或校準、檢修完成標示之規格、樣式、附加方式與位置、受理檢修結果之申報期限、報請審核時之查核、處理方式等。
3、「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明訂危險物品之範圍、種類、管制量及其申報之內容、期限、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二) 製作危害辨識卡
於大型活動勤務場所,有放置危險物品地點,張貼危害辨識卡,內容應包含如下:
1、基本資料:公司名稱、工廠用途、建築物名稱/結構、運作時間、廠區員工人數/勤休狀況、救災專人姓名/聯絡方式等資訊。
2、危險物品標示:危險物品名稱、包裝方式/材質、使用/存放地點、儲存量、危害特性、危害即時處置方法。
3、場地平面圖:樓面積、可燃性材料、其他危險(害)資訊、各式圖例、安維對象緊急脫離路線、民眾逃生路線、樓層專人姓名、聯絡電話。
(三) 相關單位資料橫向聯絡
1、防火管理人:大型活動勤務場所除了現場負責人留有相關聯絡資訊外,該場所「防火管理人」聯絡方式也要列入聯絡窗口,並且要求成立消防安全群組,將該場所之自衛消防編組,包含滅火班、通報班、避難引導班、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之班長成立LINE群組,以利災害發生時能立即反應。
2、其他相關消防安全單位:大型活動勤務場所周遭消防局、消防分隊、工業或科學園區管理局、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工業技術研究院等單位,均能夠即時提供救災及危害物品資訊,亦應留有聯絡窗口資料。
(四) 蒞臨場所勤務人員訓練
大型活動勤務場所各崗哨勤務人員,均應加強消防安全知識,避免因輕忽或延遲通報,導致災害擴大,各勤務重點如下:
1、勤務人員於發現可疑狀況,如爆裂物、火光、冒煙等情形,應第一時間通知指揮所,切勿輕忽。
2、勤務人員應熟記活動場所安全空間、群眾緊急疏散路線及救護車、消防車等救災車輛進出動線,即時做出管制。
3、指揮所人員應利用活動場所周邊路口監視器、部署M-POLICE、空拍無人機等現場畫面,適時指揮現場巡邏車,利用擴音器,指揮群眾疏散。
(五) 規劃出入動線及緊急疏散路線
1、應考量活動場所可容納人數及活動參加人數,對附近交通之衝擊程度,詳細規劃交通管制措施,以確保出入動線安全及順暢,並以明顯指標或標記清楚標示動線方向及主要出入口,必要時應派專人引導。
2、活動場所規劃安全空間、緊急疏散路線及救護車、消防車等救災車輛進出動線,事先製作緊急疏散等指示,於明顯處所設置大型看板、電視或螢幕宣導及標明之。
(六) 律定蒞臨場所負責人
執行大型活動勤務時,應律定該場所負責人,並且應注意符合以下條件:
1、對整體活動運作了解:該負責人須從勤務會勘開始,到活動辦理結束,均全程參與,不得隨意更換,才能充分了解整體勤務運作,以應付突發狀況。
2、對活動場所全盤掌握:明揚科技公司火災事故,人為因素之一,便是現場負責人對工廠不了解,故大型活動勤務場所負責人,不得僅由公關主管,亦或是值日主管擔任,須由對該場所最熟悉且具有調度能力之主管擔任。
二、勤務中應處作為
(一) 落實門禁安檢管制作為
1、善加利用安檢門及金屬探測器,初步篩選大型金屬爆裂物。
2、注意口袋或菸盒可能有攜帶打火機,應禁止攜帶入內。
3、活動人數多時應申請偵爆犬支援。
(二) 蒞臨場所及周邊全面場檢
1、使用金屬探測器及車底檢視器等偵蒐器材進行檢查。
2、購置基礎防爆安全器材,當發現可疑爆裂物或現場機械發生火花異常時,應立即以防爆毯、防爆籃、沙袋或大型輪胎等具防護作用之器材,完成初步防護措施。
3、針對活動場所重要地點或是複雜處所,應分由兩組人員交互檢查或以不同人員檢查,避免死角疏漏。
(三) 實施監控、蒐證及回報
1、活動場所現場危險機具應派員實施監控,且勤務人員需熟記監控物品之危害特性及即時處置方法,以利預先處置,避免災害擴大。
2、持續針對群眾實施蒐證,重點置於群眾聚集處、貴賓行經動線、重點設施等,重要時間點應做成紀錄,以利事後檢視。
3、實施監控及蒐證人員,應於到崗後,先行檢視測試現場是否有異常,並將狀況回報分區幹部,再由各分區幹部回報指揮所。
(四) 發生消防案件群眾疏散
1、如發生消防案件(如火災、爆炸),應先確保動線告示牌標示明確,並請專門人員指引民眾散場方向,避免人潮大量聚集一處狹窄的路口。
2、由活動場地主持人持續以喊話器、告示牌及廣播安撫民眾,指引民眾逃生方向與安全處所位置。
三、勤務後處置作為
(一) 蒐證資料留存
1、勤務後各勤務人員應將蒐證資料,統一繳交保管,將資料留存,以備不時之需。
2、如有消防安全事故,應由工作人員配合警方封鎖與管制意外事故現場,落實跡證保全場劃分區域,並由專業鑑識人員依程序實施採證、包裝、封籤、送驗比對,並檢視紀實資料,追查發生原因。
(二) 消防安全督導缺失改進
1、督導人員應協助檢視各項消防安全措施,是否有落實執行,並製作督導報告,勤務人員之缺失應落實改進,如有表現優異亦應給予獎勵。
2、活動場地有消防安全缺失情況,若有違反消防法規,應函請消防單位裁罰;若為消防安全疑慮者,亦應函文活動單位改進。
肆、結語
消防事故在本國不斷發生,每每登上頭版新聞,而隆重的公祭與追思會中,總重複訴說著不能白白犧牲,也因此遭社會大眾譏笑,這不是火神的眼淚,而是鱷魚的眼淚;我們唯有將過去的遺憾,徹底檢討,完善安全規範制度、妥善消防安全規劃、訂定危機處理程序及落實勤務人員訓練,才能真正做到防患於未然,達到「掌握危常、機先防處」的最終目標。


參考文獻
壹、 書籍部分:無
貳、 期刊部分
一、吳宇軒,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112年研究發展專題寫作〈於大型活動執行特種勤務精進作法-以韓國梨泰院踩踏事件為例〉
參、 網頁部分
一、維基百科,2024,〈明揚國際屏東廠火災〉,https://zh.wikipedia.org/zhtw/%E6%98%8E%E6%8F%9A%E5%9C%8B%E9%9A%9B%E5%B1%8F%E6%9D%B1%E5%BB%A0%E7%81%AB%E7%81%BD8 (2024年6月13日瀏覽)
二、內政部消防署,2024,〈防火管理〉,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298 (2024年6月17日瀏覽)
三、台灣永續網,2023,〈危害辨識卡(H-Card)是什麼?應包含哪些資訊?製作範例免費下載!〉,https://www.esgtw.net/h-card-by-chem-cloud/ (2024年6月17日瀏覽)
最後異動時間:2024-08-22 上午 09: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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