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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瑕疵引發糾紛 苗警一小時內速逮犯嫌-苗栗分局偵查隊 偵查佐謝惠芳
發布單位: 資訊科  
苗栗分局8月27日12時許接獲報案:苗栗市某間軍警用品店內發生遭人持工具攻擊店員事件,被害人楊民(49歲)與吳嫌(64歲)雙方因買賣引發糾紛,吳嫌氣憤之下竟持工具攻擊,犯案後隨即騎車逃逸,警方立刻組成專案人員偵辦,一小時內迅速鎖定涉案車輛並順利在頭屋地區逮捕吳嫌,全案依殺人未遂、偽造文書(變造車牌)及侵占等罪嫌,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

刑法第271條第一項1.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3.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5條第一項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據了解,被害人楊民係軍警用品店長,8月26日吳嫌與被害人為買賣軍用徽章有瑕疵而發生爭執,27日午間吳嫌蒙面至店內,先持辣椒水噴灑,再持工具朝楊民頭部攻擊,造成楊民頭部受傷,吳嫌犯案後把工具遺留現場,倉皇騎車逃逸,楊民報案後隨即被送往鄰近的醫院治療。
苗栗分局呼籲,警方不容許單純因買賣糾紛卻衍生傷害他人生命法益的犯罪行為,警方維護治安的決心不容挑戰,並提醒民眾隨時注意周邊人、事、物,遇有可疑,隨時可以通報轄區派出所或撥打110請求警方到場處理,杜絕犯罪情事發生,以維護良好的居住環境。
最後異動時間:2024-11-08 下午 02: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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