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第三方警政」策略有效整治色情場所-頭份分局第一組 組長劉熙民
公布日期:2025-06-05
發布單位:
資訊科
頭份市近來高速蓬勃發展,各行各業興盛,外來人口持續增加,娛樂業也百家爭鳴,尤其以「按摩養生館」為最,家數越開越多,招牌也越大越閃爍,其中大多有掛羊頭賣狗肉暗中經營色情之情形,除影響市容觀瞻外亦造成民眾觀感不佳,質疑警方取締不力。頭份分局為避免色情歪風持續氾濫及擴大,除針對轄區養生館實施密集臨檢,並規劃勤務主動加強取締,惟因業者鑽法律漏洞常以人頭登記負責人,偵訊時再以係屬小姐個人行為與店家無關為由規避刑責,故案件移送後僅小姐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鍰、妨害風化部分業者不起訴居多,不法業者依然持續營業,致使打擊色情成效大打折扣。
「第三方警政」一詞源自澳洲昆士蘭警方,當地一處露營區因鬥毆、竊盜及毒品交易頻傳,警方疲於奔命仍無法改善。後來地方政府以超收遊客開罰、保險公司提高保費等方法施壓,讓業者負起共同維護治安責任後,治安明顯改善。前警政署長陳家欽擔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任內,轄內一家汽車旅館3年內遭查獲10件毒品案,還有房客吸毒猝死,警方結合市府觀光局撤銷營業登記,迫使業者關門。他就任署長後,提出第三方警政策略,指示各警察機關爭取縣市政府支持。並鎖定三大類場所,包括幫派圍事、投資或經營處所,如酒店、夜店、卡拉OK等聲色場所,還有常開毒趴的旅館,和涉及色情的養生館、容留非行少年的網咖,均列為「行政干預」目標。
警方查獲色情案件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本文規定,僅能處嫖客及性交易女子罰鍰的方式,對於色情業者並無嚇阻作用;或依據刑法第231條第1項前段規定,以司法裁罰方式辦理,經查緝後需經長時間審理過程,最後僅易科罰金,無法抑止色情業者營業行為。而依據都市計畫法第35條、第79條第1項前段及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11款規定,進行取締二次以上(刑事、行政罰從一重故須取締二次以上),一經證明業者確有「意圖營利媒介、容留性交易情事」,立即移請縣市政府裁罰業者及屋主高額罰鍰(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及停止營業恢復原狀或斷水斷電處分,更能有效遏止色情行業滋生。
以下二則案例為頭份分局實務上運用第三方警政策略方式整治色情場所
案例一
頭份市自○路「后○養生館」掛羊頭賣狗肉從事不法性交易,於網路刊登虛假誇大之女子性感照片,標榜學生妹、大奶美妹、長腿OL、配合度100等廣告詞吸引客人上門,在網路上豔名遠播,甚至有尋芳客遠從外地慕名而來。頭份分局接獲民眾檢舉後立即規劃取締勤務,為突破層層關卡,由員警喬裝男客前往探訪,發現該址確有從事半套及全套性交易,立即表明身分並通知同仁實施臨檢,當場查獲44歲彭姓女服務生正欲以半套新臺幣2,800元、全套新臺幣3,300元之價格從事性交易,並當場查扣保險套、潤滑液等物,訊後將彭女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裁罰,另通知34歲負責人張男到案說明後,全案訊後依涉嫌妨害風化罪移請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
經查該店原名「水○養生館」,於112年起多次遭頭份分局查獲該址從事性交易並移送地檢署偵辦,惟因店家與小姐為規避刑罰,偵訊時均以小姐個人行為為由逃避刑責,致地檢署起訴難度增加,或起訴判刑後即變更人頭負責人及店名繼續營業,致使無法達成根除效果,頭份分局運用第三方警政策略方式,多次取締並行文苗栗縣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移請裁處,苗栗縣政府於113年9月25日裁處該店停止營業恢復原狀及屋主未善盡督導管理責任裁罰新臺幣6萬元之裁罰。惟業者無視公權力仍持續營業,頭份分局復於114年1月8日再度派員取締並函送地檢署偵辦,另建請苗栗縣政府依都市計劃法裁罰斷水斷電,屋主部分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併得連續處罰,讓業者因高額罰鍰自行停業。
案例二
頭份市東○路一家「瀅○養生館」,於網路刊登廣告,標榜異國風情越南、泰國妹、服務好、敢玩、配合度高等廣告詞招攬顧客人上門,實際從事不法性交易,因價錢便宜又敢玩尋芳客趨之若鶩。頭份分局接獲民眾檢舉後立即規劃取締勤務,由員警喬裝男客前往探訪,發現該址確有從事半套及全套性交易,立即表明身分並通知同仁實施臨檢,當場查獲49歲越南籍黎姓女服務生以半套新臺幣1500元及全套新臺幣2500元之價格正欲從事性交易,並查扣保險套、潤滑液等物,黎女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裁罰,另通知61歲譚姓負責人到案說明,全案訊後依涉嫌妨害風化罪移請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
經查該「瀅○養生館」,於111年起多次遭頭份分局查獲該址從事性交易並移送地檢署偵辦,惟因店家與小姐為規避刑罰,偵訊時均以小姐個人行為為由逃避刑責,致地檢署起訴難度增加,或起訴判刑後立即變更人頭負責人及店名繼續營業,致使無法有效根除色情業者,頭份分局運用第三方警政策略,實施多次取締並行文苗栗縣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移請裁處,苗栗縣政府於112年12月5日裁處該店停止營業恢復原狀並斷水斷電,另屋主未善盡督導管理責任裁罰新臺幣15萬元,色情業者因無水、電可用及高額罰鍰終於歇業。
在此也分享一些取締色情養生館的執行經驗供參考:
一、情資蒐集與調查
(一)民眾檢舉:許多案件是來自民眾舉報,民眾常透過電話或網路信箱等管道檢舉,應予以重視詳細追查並保密舉報人身份。
(二)線上監控:色情養生館通常會透過社群媒體、論壇或通訊軟體(如LINE、Telegram)發布性暗示的廣告,警方可加入群組進行線上蒐證。
(三)誘捕偵查:派遣便衣警員以顧客身份進入應召站、養生館,確認是否涉及非法性交易,並錄音錄影蒐證。
(四)監視與跟蹤:對可疑場所進行長期監視蒐證,並記錄進出人員,確保證據確鑿。
二、執法過程
(一)聲請搜索票:在掌握確切證據後,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以合法程序進行突擊檢查。
(二)突擊行動:選擇適當時機,通常是在生意最熱絡的時段,以員警喬裝男客進行臥底偵查蒐證,確定有性交易行為即對目標場所進行突襲式臨檢達到取締成效。
(三)控制現場:確保現場安全,迅速管制所有相關人員進出及過濾身分,包括業者、員工、馬伕、應召女子及顧客。
(四)扣押證物:查扣營業所得、小姐名冊、保險套、潤滑液、通訊設備、監視錄影等關鍵證據,以便後續偵辦。
三、執法挑戰與應對策略
(一)隱蔽性高:許多業者會以「純按摩」為掩護,實際從事不法色情交易,不僅設有監視器控管出入口,甚至特製暗門、遙控門鎖、警示燈等手法以規避取締,造成攻堅及查緝困難。警方可透過誘捕偵查蒐證從內突破確保查緝成功。
(二)組織化經營:有些養生館由犯罪集團或幫派份子等操控,牽涉金流洗錢與人口販運,因此警方需聯合檢調機關深入追查。
(三)法律漏洞:部分業者利用法律灰色地帶,宣稱只提供場所供合法按摩,性交易係「小姐個人行為與店家無涉」,藉此規避媒介性交易刑責,因此執法單位需與檢察機關密切合作,確保有充分法律證據進行起訴。
(四)地方保護勢力:部分養生館與黑道、地方勢力勾結,或透過政治人物、地方人士關說施壓,影響執法,警方須與檢察官、廉政單位合作,加強監督保密與內部清查。
四、預防與建議
(一)臥底偵查及突擊式臨檢及搜索有效突破業者阻撓達成取締成效。
(二)運用第三方警政策略請縣政府予以業者斷水斷電或停業處分。另屋主未善盡管理監督之責部分處罰高額罰鍰,逼迫與業者終止房屋租賃契約,避免死灰復燃。
(三)建立跨單位友軍合作機制,追查外籍女子來源,阻斷人口販運鏈。
(四)建立網路線上監控機制,追蹤不法業者的廣告渠道研判有無暗中經營色情。
(五)社會宣導,提醒民眾勿涉足違法性交易場所,並鼓勵舉報。
(六)提供脫離性交易工作的幫助措施,協助從業者轉型。
綜上,頭份分局執行正俗專案有效運用「第三方警政」策略整治色情場所,除刑事偵處移送手段外,亦針對涉案色情業者行政違規部分,運用第三方警政策略,密集取締並函請縣政府工商發展處進行裁罰,以擴大執行成效。經統計頭份分局112年迄今已查獲性交易場所共57家次,函報縣政府依權責裁罰、停止營業共計8家,斷水斷電2家,業者自行停業10家,成效頗佳。頭份分局將持續規劃取締勤務,不定期實施臨檢、搜索、探訪蒐證取締,並運用「第三方警政」策略報請縣府裁罰停止營業、斷水斷電、罰鍰等行政干預作為,徹底斬斷其經營命脈,將色情業者家數降至最低,遏止色情持續氾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