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領車時間:每日8至20時,領車時請攜帶領車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駕照)及行車執照。
二、領車時應繳納移置費及保管費。依據本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規定,小客(貨)車及大型重型機車移置費為新臺幣(以下同)600元,保管費每日為100元;普通重型機車、輕型機車及各類慢車移置費為100元,保管費每日為50元。
三、車輛如係屬未領用有效牌照(如逾檢註銷)、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等違規,經執行移置入場者無法直接駛離,請自備拖吊車輛始得領車。
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者,應檢附繳納罰鍰收據,方可領車。但初次違反規定且未發生交通事故者,得檢附分期繳納罰鍰收據領回車輛。
五、前項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移置保管汽機車之領回,得免檢附繳納罰鍰收據。
六、本項查詢功能如查無資料或遇系統維護而暫停開放時,亦可撥打電話:苗栗拖吊場037-724908;竹南拖吊場 037-585061洽詢。
苗栗拖吊場保管場
電話:037-72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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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南拖吊場保管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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